刑事冤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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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可以提出申诉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认为该判决、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原因:
申诉人因“ ”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 服 中级人民法院( )刑终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原判决、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原判决(裁定) ,请求对本案立案审查(立案复查)并决定再审(提出抗诉),再审本案以改判申诉人 。
【律师提示:慨括性地指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根本性错误,该“根本性错误”应当符合法院重新审判或
刑事冤案的危害及对策
广东警官学院
国家赔偿法考查卷
刑事冤案的危害及对策
班级:2012级法学六班
学号:20123301140649
姓名:钟 * 毅
时间:2015年6月17日
成绩:
1
广东警官学院
中国近年来的冤假错案:继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
呼格吉勒图等蒙冤奇案之后,2010年5月,赵作海以11年的冤狱再次唤起人们对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极大关注。像此前的相关案件一样,该案秉承了冤假错案的一贯特征: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片断、多家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冤案形成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错位、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保障的空乏、责任追究的无奈。面对冤案的发生,不只法学界、司法界,整个社会都在对赵作海冤案所展现的法治问题表示极大的关注。赵作海冤案掀起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然而更深层次的分析,冤假错案的预防已不只是刑事诉讼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甚至必须有刑法的参与。
刑事冤案会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
首先,其带来的直接危害:冤案一旦形成,案件当事人在全部法律规范客体中,所占的份额可能微不足道,但就当事人个人而言,则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多维视角下的刑事冤案概念梳理
多维视角下的刑事冤案概念梳理
发表时间:2019-04-28T10:18:31.4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作者:杨哲[导读] 摘要:刑事司法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01
摘要:刑事司法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对该错误的称谓现集中于“冤案”、“错案”之争。错案概念具有模糊性,并非科学概念;从多维视角下对冤案概念进行解析,冤案最体现司法错误核心问题。呼吁细化刑事错案分类前提下,构建并使用“冤案”概念,将冤案作为学术研究重点。
关键词:冤案;错案;多维视角
刑事司法活动的副作用之一即是存在错误,严重的错误对个体及司法的损害不亚于山洪海啸。目前,我国媒体披露多起错误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成为舆情之焦点,更是受害人及司法之痛点。因此,学术界对此类案件的成因、救济、追责、域外比较等方面展开了多样态研究,成果颇多。司法界亦出台多项法规,在立法高度上建立对此类案件的预防、救济和追责体系,并于司法实践中初见成效,显示出实务对司法错误的高度重视和勇于担当。
然而,作为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刑事司法活动中出现的错误如何进行表述,学界与实务研究却并无统摄性概念。从已发表的文献看,对于刑事司法错误,目前的表述有“错案”、“冤案”、“错判
多维视角下的刑事冤案概念梳理
多维视角下的刑事冤案概念梳理
发表时间:2019-04-28T10:18:31.4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期作者:杨哲[导读] 摘要:刑事司法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01
摘要:刑事司法错误具有不可避免性。对该错误的称谓现集中于“冤案”、“错案”之争。错案概念具有模糊性,并非科学概念;从多维视角下对冤案概念进行解析,冤案最体现司法错误核心问题。呼吁细化刑事错案分类前提下,构建并使用“冤案”概念,将冤案作为学术研究重点。
关键词:冤案;错案;多维视角
刑事司法活动的副作用之一即是存在错误,严重的错误对个体及司法的损害不亚于山洪海啸。目前,我国媒体披露多起错误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成为舆情之焦点,更是受害人及司法之痛点。因此,学术界对此类案件的成因、救济、追责、域外比较等方面展开了多样态研究,成果颇多。司法界亦出台多项法规,在立法高度上建立对此类案件的预防、救济和追责体系,并于司法实践中初见成效,显示出实务对司法错误的高度重视和勇于担当。
然而,作为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刑事司法活动中出现的错误如何进行表述,学界与实务研究却并无统摄性概念。从已发表的文献看,对于刑事司法错误,目前的表述有“错案”、“冤案”、“错判
冤案防治的刑事诉讼法思考
冤案防治的刑事诉讼法思考
——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角度
伍莎 1235269
摘要: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进步了许多,为适应现代刑事司法环境做出了新的规定。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对刑事司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是从揭露的诸多冤假错案来看,仍然存在不足。冤假错案是损害刑事司法公正和权威最大的敌人,冤案导致无辜的人入罪,而真正的犯罪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不利于建设法治社会。因此,防治冤案成为刑事司法的重中之重,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分析,主要应当严禁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等。其中,排除非法证据是目前最具有操作性和紧迫性的,也可能是最易于突破的一个方面。 关键词:冤案防治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辩护权
一、 引言
今年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继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之后再次引发人们对刑事冤假错案的高度关注。在对冤案当事人命运的同情之余,法学界把更多的目光投向冤案的成因及如何防止等方面。不幸的是,冤案真的再次发生了。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个案情节会千差万别,但冤案形成的机理却始终如一,那就是:虽然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早已发生了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挑战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挑战
作者:钟文英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8期
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监督是本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特征,贯穿始终,但在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的监督权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以更高的要求。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需要尽早研究和适应刑诉法修改给控申工作所带来的新的任务和挑战。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控申工作 监督权
作者简介:钟文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262-02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一是加大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力度,注重办案效果。严格根据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按照“受理一件,办理一件,息诉一件”的要求,及时受理,依法复查,按时办结,确保办案效果。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
中国式无罪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
示范文书 |“中国式无罪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
办案律师按语:经多年的不懈努力,警察王某被判徇私枉法罪一案迎来再审,此案本无罪,无奈再审遭遇各方利益的博弈,最终是“中国式的无罪判决”:免予处罚。尽管司法不公正,但王某得以返回工作岗位,知足了。
警察王某被判徇私枉法罪一案再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王某无罪。
本律师受王某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贵院正在审理的王某被判徇私枉法罪重审一案中依法为王某出庭辩护。作为多年来专注于刑辩板块的专业律师,出于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以及每一位法律人应具有的良知,我们对本案依法作了调查,并研讨了本案的全部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案形成了成熟的观点。
我们历来认为:证据是辩护词中最管用的语言。对本案来说,尤为如此。本案的辩护词,是用证据来书写,靠证据来说话的,是建立在严密、稳固的证据链基础之上的。
为了清晰、全面地展示和理解本案的证据体系及证据效力,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有必要还原一下本案的事实真相:
2004年5月,A市公安局C区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桂某通过其朋友举报,获悉有一个叫“萍子”的人在非法从事卷烟生意,数额较大。之后,桂某和大队长容某等人跟市公安局某处以及市某局联系后,在某处办案人员
毕业论文:论我国当代刑事冤案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策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中文题目 论我国当代刑事冤案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策
学校名称: 广播电视大 学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学 号: 专 业: 法学专业 入学时间: 2010年9月
论 文 提 纲
一、刑事冤案产生的危害 (一)直接危害 (二)间接危害
二、造成刑事冤案的原因分析
(一)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刑事冤案的罪魁祸首 (二)执法主体的观念和素质问题是刑事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民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刑事冤案的重要原因 (四)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造成刑事冤案的客观原因 1、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 2、我国一直不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3、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 三、预防和减少刑事冤案的几点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加大对刑讯逼供的监督、查处力度 (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意识 (三)开展教育培训, 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四)完善相关立法及制度 1、完善无罪推定原则 2、完善证人出庭制
申诉书
篇一:申诉书
申诉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湖北阳新人,去年开年经一老乡介绍来丽水松阳县五中工地(施工单位是浙江同心建筑工程公司)做泥水工(经我手带来的共7人,其中有俩个人工资已领取)。因是刚开始的工程,正处于做基础阶段,没有连续的事做,做一天歇两天,所以,四个月后(7月初)我就离开了该工地去了台州,其他人回了湖北老家和深圳。当时因项目部没钱发工资,答应有钱了打电话给我,再过来拿,且介绍我来的老乡不走,所以我就放心的走了。其间我多次打电话给我老乡问钱的事,中间我还来过一次,之后我老乡说他也出来没在那里做了,我的工资已经造上去了,但发工资时公司没那么多钱,所以我这几个之前走了的工友的工资都没发(一共49000多元),且将当时发工资的工资表给了我。
2015年元月21日,我特意从台州赶到松阳五中工地讨要工资,公司说工资已给包工头(我那老乡)领走,不再欠我工资了。我当时联系了包工头,可一直也联系不上,如果真是包工头领走了怎么会不给我呢!再说我几个人的工资在没我委托代领的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同心公司怎么能随便给别人领走呢!由此判定同心公司是想懒我们几个人的工资无疑,于是当天下午我就将此事投诉到了松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并提供了当时发放工资时的工资表(工资表是包工头
申诉材料
申 诉 书
申诉人:张立华,汉族,现年61岁,中共党员,原系伊春市综合信息网络公司西林分公司副经理。
现对2002年6月27日午夜被西林公安局经侦大队突然传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名投入到西林看守所五天五夜。在一年半期间,先后三次变更强制措施,被逼迫交上叁万元后取保候审,至今(14年)未结案,提此申诉。
一、事情起因
1995年期间,本人担任西林区广播电视局差转台台长,西林区开始设计建设安装有线电视网络。因为当时区政府不给投资,针对这种情况,由主管区长王力,宣传部部长李鹏远,广播电视局局长李东艳和我一起研究决定,采取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完成西林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因为当时人员少、任务重,外雇了一些人,由单位职工分成几个小组,带领外雇人员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1点到晚上7点,连续奋战,这样就产生了误餐费和材料费,以及运输费,这笔费用由单位卖出的用户终端“连接线”款项中解决。
自1995年4月到1998年年末共计支出误餐费1万1千多元,运输费和材料费共6千多元,以上发生的费用均有证人证言,全部属实,而且公安机关核实调查过,有审讯笔录,证人证言有签字画押。
二、突然被抓经过
2002年6月27日午夜12时,西林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