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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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xx建设工程自治区级
xx工地实施细则
一、现场围档
1、材质:采用压型钢板或玻璃钢。
2、规格:市区主要街道2.5m,一般道路1.8m。
3、施工方法:围墙采用砖基础,要求地下30cm,地上50cm--70cm,地上部分内外抹灰刷白。
4、围档正面做美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宣传画,并设带有企业标志的旗帜。
二、大门
1、材质:采用钢结构和砖砌体相结合。
2、规格:高度≥4.5m,宽度≥6m。
3、施工方法:(1)门柱为0.6m×0.6m×4.5m砖砌体,并设不小于
1m×1m×0.4m混凝土基础;(2)门头为钢结构,设灯光照明,有企业标志;(3)门扇为内外开启,底部设2个行走轮,每扇门宽3m,高2.3m,右扇套设小门。
4、大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场地,并配置高压冲洗设备。
门头设置灯箱。
三、门卫室
1、材质:采用砖混结构。
2、规格:建筑面积≥9m2,房间高度≥2.8m。
3、施工方法:(1)基础:M5水泥砂浆片石基础,宽500mm,高800mm,设水平防潮层;(2)墙体:M5水泥砂浆240砖墙,内外抹灰,刷815涂料;(3)地面:50mm厚细石混凝土,并收光;(4)屋面:a.空心板或现浇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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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b.空心板灌缝;c.200mm厚炉渣保温层;d.保温层上做1:3水泥砂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Public Housing in Shenzhen(Interim)
2012年6月11日发布 2012年6月11日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的方针政策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通过总结深圳市既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家、行业和其他省(市)的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与建设指标、总图、户型、设施、建造。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政编码:518049)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自治区攻关计划项目 - 自治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二
自治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含攻关)计划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编 写 说 明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
(1) 总体目标集中、明确、可考核,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2) 研究内容重点突出,课题设置合理,各课题之间关联度高; (3) 所选的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4) 配套条件落实,关联行动要明确与重大工程、基地建设及相关计划(工作)的衔接配套; (5) 管理措施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及招投标等符合项目的特点; (6) 经费预算根据充分,支出合理,符合有关规定,配套经费落实; (7) 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齐全。 2. 报告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3.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为A4幅面,内容用4号宋体字,标题用3号黑体字,一式十五份打印; 4. 课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填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一、 项目摘要;
二、 项目的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 图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T 45-XXX-2017 备案号JXXXXX-XXX
城市综合管廊建筑信息模型(BIM)建
模与交付标准
Guangxi Urban comprehensive corrid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modeling and delivery
standards (征求意见稿)
2017-XX-XX 发布 2017-XX-XX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建标〔2016〕7号)的要求,为达成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提出的,到2020年末,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的发展目标,为确保广西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信息模型的建立与交付行为有一个具有可操作性、兼容性强的统一标准,解决城市综合管廊行业的工程建模与交付过程中难以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平安建设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五章创建与表彰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平安新疆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平安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着力点,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文件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建(建)字[2009]2号
关于印发《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工商局、地税局:
为加强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培育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维护建筑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 我区实际情况,修订了《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在本办法实施前在我区登记备案的 进宁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附件: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抄送: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区工商局、地税局,本厅各厅领
导、有关处室、站办,存档(2)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2009年1月22日印发
宁夏回族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分析
作者:高国胜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4年第03期
【摘要】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因此,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同时对以后的工程施工建设起到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对策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当前问题
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卖地财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
土地供应难保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上,地方政府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确保保障房土地应保尽保无疑会影响地方“土地财政”的收入,如果保证不了土地供应保障房建设任务根本不可能如期完成。事实上,不少地方政府过多考虑的是土地出让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未能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足够的土地
内蒙古自治区诊疗收费标准
特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文件
内卫发〔2010〕58号
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有效合理使用,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诊疗项目》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分为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部分补偿的诊疗项目和全部补偿的诊疗项目。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用“●”标
1
注,部分补偿的诊疗项目用“◆”标注。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属于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补偿比例;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确定为60%,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
二、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诊疗项目》,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
三、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喉、人工股骨头、小儿人工耳蜗、小儿先心病手术体内置放材料、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已经2011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承担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用人单位义务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向农民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农民工应当与用人单位其他职工同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