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屋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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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
2012年
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录
住宅租金表
荔湾区住宅租金···································································(1-13)越秀区住宅租金·································································(14-35)海珠区住宅租金·································································(36-53)天河区住宅租金·································································(54-73)白云区住宅租金·································································(74-98)黄埔区住宅租金·······························································(99-104)番禺区住宅租金·······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幼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南价[2001]02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2.06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调整南宁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1]02号二00一年二月六日)
市属各幼儿园(保育院)及小学:
随着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幼儿教育及学前教育成本不断增大,我市199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难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二00一年春季学期起适当调整我市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现将有1 / 2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幼儿园(保育院)及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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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2008年2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
南宁市兴宁区 - 图文
南宁市兴宁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南宁市兴宁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
1 1 2 2
2 3 4 4 4
1
1.6 兴宁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1.7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 4
2.1 常态下应急组织机构
2.1.1应急管理委员会
2.1.2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2应急状态下的组织结构
5
6 8
2.2.1兴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2兴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2.3应急工作组
8 10 10 12
2.2.4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
3 预警预防机制 ............................................. 10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的报告
3.2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
4 响应 .
南宁市新大地华城策划报告
一、宏观经济背景
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良好范例奖”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多项殊荣,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区内外人士到此投资和定居。
而南宁市作为中国大西南的出海大通道枢纽城市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的地位,在国内、国际上的政治经济地位日益凸显,因此城市建设也相应需要提升到一个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新的高度,在全国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期的情况下,南宁市的房地产行业连续数年保持高速健康的发展,吸引了国内外大资本的入驻。如马来西亚东方资本集团与广西航洋投资集团联合投资达28亿元的香榭里花园、大连万达集团投资达11亿元的万达商业广场,以及新加坡财团投资开发的180亩荣宝华商城等,加剧了房地产激烈的竞争,使南宁市房地产业加速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
二、大势分析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将大幅度提升南宁的知名度,扩大南宁在全国的影响,吸引更多外来人员。外来人员的增加,必然会增进对房地产的需求。对城市化进程和城市规模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南宁的相关产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有极大的促进。
房地产的发展从未与经济大势有所背离。中国经济正在稳定、顺速成长中,房地产也因此具有成长空间;中国城市化水平每年以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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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增长,为房地
南宁市教育局文件 - 图文
南宁市教育局文件
南府教?2009?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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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南宁市教育科学“十一五”
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各有关学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立项课题共有211项,经专家组评审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有174项课题获得立项,现将立项课题正式下达,请各有关单位按《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大力支持课题研究,努力提高研究的水平与质量,督促课题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为繁荣我市教育科研事业而努力。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课题 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日印发
(共印4份,其余网络传输)
1
2009年南宁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
课题编号 2009B182 2009B183 2009B184 2009B185 2009B186 2009B187 2009B188 2009B189 2009B190 2009B191 2009B192 2009B193 2009B1
南宁市新大地华城策划报告
一、宏观经济背景
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良好范例奖”和“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多项殊荣,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区内外人士到此投资和定居。
而南宁市作为中国大西南的出海大通道枢纽城市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桥头堡的地位,在国内、国际上的政治经济地位日益凸显,因此城市建设也相应需要提升到一个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新的高度,在全国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期的情况下,南宁市的房地产行业连续数年保持高速健康的发展,吸引了国内外大资本的入驻。如马来西亚东方资本集团与广西航洋投资集团联合投资达28亿元的香榭里花园、大连万达集团投资达11亿元的万达商业广场,以及新加坡财团投资开发的180亩荣宝华商城等,加剧了房地产激烈的竞争,使南宁市房地产业加速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
二、大势分析
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将大幅度提升南宁的知名度,扩大南宁在全国的影响,吸引更多外来人员。外来人员的增加,必然会增进对房地产的需求。对城市化进程和城市规模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南宁的相关产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有极大的促进。
房地产的发展从未与经济大势有所背离。中国经济正在稳定、顺速成长中,房地产也因此具有成长空间;中国城市化水平每年以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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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增长,为房地
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
《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
近年来,我市实施了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工程,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不合理的经济社会活动和资源开发利用,导致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生态安全受到威胁。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各种不合理人为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指导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的部署,按照《生态广西规划纲要》及《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南宁市组织开展了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南宁市生态功能区划是在南宁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空间分布特征、主
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 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依法成立的征地拆迁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