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错误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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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救济有哪些步骤
公证的救济有哪些步骤
1.公证书的复查。为及时纠正公证工作中的失误和违法行为、提高公证质量、监督公
证机构,公证法第39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
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
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
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
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
超过20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谓“公证书有错误”应当
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证书证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例如,公证的事项现实中并不存在;公证的事项被不恰当地夸大、缩小或遗漏;申请
公证的文书签名、印鉴系当事人伪造或变造的;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是在当事人受胁迫或
者受欺诈的情况下作出的;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以给付为内容等。二
是公证书的制作不规范,表述不恰当。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
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即通过何种渠道请求救济。对于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的宗旨。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应该指出的是,在行政救济中,还有一种很重要的行政赔偿救济,。但是,它在我国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救济途径,因为我国立法并未设立一种专门的赔偿救济机关,赔偿救济的取得,可以通过复议救济途径,也可以通过诉讼救济途径。因此,目前的赔偿救济只以一种救济手段而存在。
通常老百姓都知道行政诉讼是一条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而知道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另一条法律途径的却很少。其实,当今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两种监督机制
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学习指南
【学习目标与要求】
1. 全面了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以及制作和运用的基本要求;
2. 能够熟练制作公证申请书、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学历公证书等文书。
【学习重点与提示】
学习重点: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公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学习提示:
一、公证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活动主要包括: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对公证事项真实性的核查;公证书的出具;公证书的送达、公证案件的归档。
二、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主要法律行为有:各类经济合同;各种民事协议,如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等;继承。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有: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等。制作的主要文书有:学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公证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公证文
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下)
王利明讲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下)
主讲人: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评议人: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周友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时间:2010年9月24日 晚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里面我们构建了多元化的救济机制
刚才我们讲到在现代社会,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的救济机制。很多学者认为,在这样一个综合救济机制里面,侵权责任发挥责任越小越好。他们认为社会越进步,就越需要多发挥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功能,而社会救助的作用发挥的越大,社会越进步,当然这个观念能不能成立,也是需要探讨的。很显然,如果过多地发挥侵权责任,也不是一件好事。我曾经在一个法院看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农民弄了一辆拼装车就上了高速路,我也不知道这样一辆拼装车怎么能上高速路,后来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几个人的死亡,最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很快就下了判决,让这个农民赔偿,结果执行的时候发现他家里的财产总共加起来还不到三五万块钱,加上这一辆破车,这个车最后评估的话也就不到两万块钱左右,这个拼装车根本就不能出让,不知道是怎么评估的,也许发
公证文书
公证文书学习指南
【学习目标与要求】
1. 全面了解公证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以及制作和运用的基本要求;
2. 能够熟练制作公证申请书、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学历公证书等文书。
【学习重点与提示】
学习重点: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公证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学习提示:
一、公证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一活动主要包括:公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对公证事项真实性的核查;公证书的出具;公证书的送达、公证案件的归档。
二、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主要法律行为有:各类经济合同;各种民事协议,如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等;继承。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有:合同(协议)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等。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等。制作的主要文书有:学历、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公证文书的概念及功用
公证文
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
一、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
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公证处(公证员)工作总结
在为期二周的区公证处公共服务实训期间,我虚心的学习公正处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努力的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这一切都使我获益良多。我发觉在公证处里工作的同事们,不管是公证员还是助理更或者是档案管理人员,他们对工作的态度都非常认真,都会都兢兢业业的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从来不马虎大意。他们那份对待工作认真严谨的态度让我从心里敬佩。
一、录入文件
文件录入工作也许是最简单的,但是我从来不大意,都会认真去做,那些要录入的文件虽然看上去不多,但每份也要在电脑前弄上半天,因为公证文书要不得半点马虎。
二、起草公证书
在后期我被调到外面帮忙,也发现一个案件由开出到结尾都有许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去学习,去认知。同时我更加明白,作为一个公证人员,要谨记认真与细心二字。在这一周里面,我终于可以试试自己起草公证书了,记得其中有一件继承案,当时我把案子拿到手时觉得很棘手,因为有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所以起草的时候每有不懂的地方我都会请教别人。直到最后公证书起草好了,别人提醒我要再次自己核对当事人的资料。这时我发现问题了,当事人称自己已故的丈夫是被继承人的独生子,然而我翻查被继承人的户口簿复
印件,却发现事实与当事人所说的有
公证书
篇一: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公证书
篇一: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论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论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内容摘要】在中国现存的各种就业歧视中,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尤为严
重,可是我国几乎没有关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诉讼案件,女性平等就业处于一种有权利无救济的状态。“无救济即无权利”,如果不加紧完善我国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制度,我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无法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因此完善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已是当务之急。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女性就业歧视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女性就业歧视 法律救济 问题 对策
在中国现存的各种就业歧视中,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尤为严重,突出地表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退休年龄及退休金待遇不平等、男女同工不同酬、岗位性别隔离等方面。虽然歧视现象如此严重,可是我国几乎没有关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诉讼案件,女性平等就业处于一种有权利无救济的状态。“无救济即无权利”,如果不加紧完善我国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制度,我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无法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因此完善对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