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法规定

“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民法典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民法典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作者:徐家力 张军强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第08期

【摘要】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具有三个特殊性:侵权结果具有损害与妨害的双重属性、停止侵害责任永久性、预防性责任扩张。但这些特殊性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且内容繁杂,不易概括出一般规则。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应当采用侵权责任模式,基于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区分,区分后则无设立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必要。为保证民法典的体系性和逻辑性,应当在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在各单行法中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特殊性。

【关键词】民法典 知识产权编 侵权责任方式 知识产权请求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08.010

民法典编纂,是将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化和逻辑化的过程,以法典化的方式宣示公权与私权的划分。知识产权是否应该纳入民法典并独立成编,学界对此争论不休。①在宏观层面上,关于知识产权是否应纳入

《德国民法典》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消费者、经营者

第1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完成之时。

第2条达到成年年龄 满18岁即为达到成年年龄。

第3条至第6条(已废止) 第7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1)在一地常住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2)住所可以同时存在于两个以上地方。

(3)居住被以抛弃的意思停止的,住所即被废止。

第8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既不得设定住所,也不得废止住所。

(2)已结婚或曾结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和废止住所。

第9条军人的住所

(1)军人以驻地为其住所。最后的国内驻地视为在国内无驻地的军人的住所。

(2)前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兵役义务而服兵役的军人,或不能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10条(已废止) 第11条子女的住所

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不与无照顾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父母一方有相同的住所。父母双方均不享有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的权利的,该子女与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有相同的住所。未成年子女保有该住所,直至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它。

第12条姓名权

权利人的姓名使用权为他人所否定,或权利人的利益因他人无权地使用同一姓名而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

德国民法典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德国民法典

百科名片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是德意志帝国于1900年1 月1日施行的民法法典,是大陆法系中最重要的民法典之一。该法典不同于法国民法典之处在于,将规定债权关系的条文移至物权法之前,反映了新型的债权法理念。此外,它对于同时期日本制定的民法典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目录[隐藏]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一、法典组成部分 二、概说

三、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四、法典编纂方面的基础 五、理论与学说方面的基础 六、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经过 七、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八、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 ? ?

九、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 十、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十一、德国民法典对中国的影响

[编辑本段] 一、法典组成部分

法典共有五编,

1.总则(Allgemeiner Teil)

2.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ältnisse) 3.物权法(Sachenrecht) 4.家族法(Famili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受大陆法系法制,特别是德国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无论从法律传统还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民事立法及将来的法典编纂没有特别的理由偏离这一既定取向。当然,这并不排除在具体规则和制度上借鉴吸收英美法系法制内容,以补充和完善整体法制。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基本而重要的制度及其理论直接涉及德国法制,即:民商分立和物权抽象原则。根据历史和现实的考察以及对民商法特征的分析,我国未来??一、现代中国民法与德国民法的历史关联 当代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谈到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时认为,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历史进程”,“即一个伟大的民族为了一个外国的、异国语言的、千年之久的法典而放弃了她的祖国的法律”〔1〕(p.60)。当他说这些话的时候,也许还不知道,另一个伟大的、历史更悠久的民族正在进行着差不多同样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中国。19和20世纪之交的历史情形是,《德国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中国恰恰正在寻求政治和法律改制。因而,新诞生的《德国民法典》自然成了中国人借重的对象。这种历史的际遇,成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以德国法律制度为模式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除了德国法制之外,法国及后来的瑞

关于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几个问题分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几个问题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茂东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1-29浏览字号: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这在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规定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行医、依法解决纷争、依法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建立和完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为了由表及里弄懂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推进法律的实施,本文就医疗损害责任规定中的几个问题作简要分析。

第一、体现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

新制订的侵权责任法当中,用专章11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章总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亦要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凸显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合理平衡,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特征。在当前医患纠纷案件呈现多发状态,医患关系面临诸多冲突的现状之下,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医患纠纷,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还将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

关于民法典的学习交流发言材料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民法典的学习交流发言材料

  今天,我交流发言的主题词是“民法典”。我想从两个方面谈谈感受。

  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我从三个角度来谈谈理解和认识。

  第一个角度,民法典中“典”字的含义。顾名思义,“典”是典范、典籍的意思。它的重要性,我用《拿破仑法典》作个比较衬托说明。拿破仑,是历史上一位了不起的人物。后人评价他一生的主要功绩有两个:1、捍卫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2、制定《拿破仑法典》。而拿破仑自己说:“我一生最大的骄傲并不是所指挥的那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那一切的回忆。真正能为后人所记住的是我的法典。”《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第一部法典,它的诞生,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典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可见,一部法典,它的力量不容小觑。我们的这部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能以“典”字命名,足见它的重要地位,可谓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二个角度,民法典来之不易,值得珍惜。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我深深知道,出台一部寥寥几十条的地方性法规,都要耗费数月的心血和精力。而我们的民法典,一共七编126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一、民法典关于继承范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的最全条例来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

第二编 物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

《民法典》学习方案范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民法典》学习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民法典》学习月活动。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学习目的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学习《民法典》,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民法典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深远影响。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时间安排

  2020年x月(为期x个月)

  活动安排

  一、组织集中学习

  1.机关党委要将《民法典》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民法典学习;

  2.各部门要利用学习讨论会、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警重点加强民法典内容学习;

  

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3
【bwwdw.com - 博文网】

中国民法典研究

作者:董学立
摘 要: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关键词:民法典,体系,原则
  关于民法典的编纂体系,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争、吵”后,现已趋近“心平、气和”,但此局面之形成绝非是不同意见达成妥协的结局。笔者认为: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体系的问题,有继续探讨和争论的必要。这样的探讨和争论应直至民法典的颁布才可以告一段落,但并非到此终止。学界应有这样的态度和热情。这是一种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只要有不足和必要,就需要研究和争论。
  一、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体例的几种主张
  目前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学说、主张,可以分为两大流派或曰三大主张。
  一大流派是主张汇编式或曰松散式的编纂体例。这一由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费宗袆所提出并得到江平教授和魏耀荣先生赞同,但却没有得到大多数民法学者的赞同的民法典编纂体例。这一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