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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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不错的东西。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9-06-08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等高水平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专项设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和评价、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9】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9】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专项工作补助等其他支出。
三、省财政补助。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
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教[2006]180号
2006-11-2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以及我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联合签署的《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规定,从2006年起,广东省财政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精神,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全国其他重点院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参与支持创新型广东建设,加快我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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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根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5-04-02 字体显示:大中小点击次数:
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社〔201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公共预算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扩大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
力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重点保障就业困难就业补助支出,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省级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财社〔2014〕268号
为规范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资金。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劳务输出专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支持项目,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四条吉林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初创企业补贴、就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社规19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社规[2011]19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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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农业专项资金
附件2:
财政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填写规范及案例)
项 目 名 称 ??县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专 项 资 金 类 别 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项 目 属 性 新建类 项 目 登 记 号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省??市(地区) ??县财政局、水利局 省 级 申 报 部 门 ??省财政厅(局)、??省水利厅(局) 申报日期和文号 2004年4月18日 xx字[2004]第xx号 省级财政预算代码
一、项目申报书
1.项 目 名 称 2.项目登记号 3.专项资金名称 4.项 目 属 性 5.申 请 金 额 6.项目申报单位 7.项 目 单 位
??县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 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 新建类〇扩建 〇改建 〇重建 〇迁建 〇追加预算 壹佰万元整 ??省??市(地区)??
2015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专项资金
2015
2015年度省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16年12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所对2015年度省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所结合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收付款依据、查阅相关制度文件与项目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在2014年全省产业园区会议上,时任省长杜家毫提出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即:2015—2016年,重点扶持10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建3000万平米以上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化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创业企业,进一步为创新创业、产业转移创造更好的条件,为等待转移、继续转移的企业创造相对成本较低、速度较快的发展条件。
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国家促“双创”、稳增长战略的关键性举措。为此,成立了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创
2015
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书
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书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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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创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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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创业企业无偿资助项目)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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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基地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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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创业辅导、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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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所需材料:
一、要求立项和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法人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机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五、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初创型企业除外);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
八、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利息支出凭证;
九、申请创业基地的入驻企业、毕业企业及淘汰企业名录(填报);
十、申请创业辅导培训的的商业计划、经费决算、工作总结、接受服务的企业对机构服务效果的评价意见等;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各县(市)、区创业办负责本地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并对提出申请的服务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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