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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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
开工.凯宾上院开发各环节税收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
24884㎡×500/ ㎡×4%=497,680.00元
2)拆迁补偿、安置费:
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
3)城市建设配套费:
(71465+5906)㎡×30/㎡×4%=92,845.20元
二、设计施工环节
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
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拿地阶段业务
开工.凯宾上院开发各环节税收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
24884㎡×500/ ㎡×4%=497,680.00元
2)拆迁补偿、安置费:
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
3)城市建设配套费:
(71465+5906)㎡×30/㎡×4%=92,845.20元
二、设计施工环节
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
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
房地产项目公司各环节税收筹划分析
房地产项目公司各环节税收筹划分析 (2015-01-22 09:55:24)转载▼
标签: 房产 分类: 房地产税收与税收筹划 房地产项目公司各环节税收筹划分析
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各阶段经营管理的内容,对其流程大致可以划分为:项目设立与项目公司组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和审批;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销售管理;项目工程竣工;项目公司解散。这七个阶段包括了房地产项目从投资决策、设计施工、销售和竣工清算整个过程的内在事物发展规律和对公司的组织制度的阐述。 1、房地产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筹划内容
项目公司决策阶段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投资机会的选择、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来决定地域市场的进入、土地资源的获取。这个阶段的工作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一个项目投资的失败数十亿资金的沉没成本,将会对房地产这样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资金链的断裂也许会带来整个集团的覆灭。在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成本的评估也是贯穿始终,而税收筹划是要在纳税人对应的经济业务发生前,用既有的法律、法规对其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估计和判断,并选择有效地方案执行。 (1)项目公司组织形式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选定的投资区域建立项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详解)
第一部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大全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年)。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湖南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
房地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
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2008]24号)
(二)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苏政发[2006]136号)
(三)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
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字[2000]125号)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111号)
(五)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暂
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111号)
(六)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111号)
(七)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111号)
(八)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
作者:张 丹
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22期
[摘要] 2008年1月30日,美联储将联邦基金利率即商业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下调50个基点至3%,参照中国目前4.14%的银行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中美利差倒挂1.14%。而在2008年4月30日,美联储宣布再度降低联邦基金利率,至此,美联储基金利率已降到2%,以致中美利差倒挂2.14%。不难想象,大量投机性的海外热钱将在中国选择投资收益极高的项目,而各方面还不成熟处于发展阶段的房地产市场必将成为海外投资、投机商的必争之地。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也已经形成一套完整体系,但面对海外热钱的涌入,对其完善和革新的要求也日益突现。
[关键词] 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保有税 海外热钱
一、房地产税收种类、性质、作用及现状
房地产税收,是公共主体对非公共主体所拥有的房地产产权或者凭借房地产产权从事经营活动而得到的土地财富进行的无偿性、强制性的征收活动。根据《中国税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房地产税收为940亿元;2004
房地产企业税收疑难问题问答
济南朴素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Jinan pusu taxconsultant Co.,Ltd.
房地产企业税收疑难问题问答
2008年5月
本文是基于对地产业客户税务服务过程中对相关疑难税收问题而作的梳理,本意是作相关扩展后作为出具纸质或电子图书的素材。 现仅对其中少部分问题作简要刊登
问题目录
综合类——以地出资
1、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新公司,是否须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我公司以地出资行为,是否须依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被投资公司并未取得无形资产转让发票,则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否享受加计扣除20% 的待遇? 5、以地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可免征契税吗?
6、资产评估中的土地评估增值是否允许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是否允许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
综合类——利息支出
1、利息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税务处理上有何不同?
2、代开的利息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什么地税局却不让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
3、假按揭是否应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4、假按揭的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综合类--租赁
1、对外出租房产,租赁期较长就要依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论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某些影响
论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某些影响
摘要:从税制角度归类。目前,税法上并不区分投资性房地产和非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征税。房地产税收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为了便于分析,以及与会计处理流程的比较,我们按课税环节对房地产涉及的税种进行分类。按课税环节的不同,房地产税收可以分为房地产投资环节税收、保有环节税收、交易环节税收,以及所得环节税收四大类。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体系:投资性房地产:价值
Abstract: from the Angle tax classification. At present, the tax law do not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investment real estate and the investment real estate, for an investment real estate and for real estate tax according to the uniform principle. Real estate tax by many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t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疑难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疑难问题(2011-05-11 09:18:23)
1、“拆一还一”如何确认收入及成本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拆一还一”存在以下情形:
1、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不补差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 2、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对于超过“拆一还一”面积部分按800元补差价。此时,房地产公司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假设同类型房屋卖价为2000元)?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疑难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疑难问题(2011-05-11 09:18:23)
1、“拆一还一”如何确认收入及成本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拆一还一”存在以下情形:
1、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不补差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 2、合同规定了“拆一还一”面积,对于超过“拆一还一”面积部分按800元补差价。此时,房地产公司应如何确认销售成本及收入(假设同类型房屋卖价为2000元)?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