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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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范围 、1
质量管理、价格结算、车辆维修、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业务接待、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服务质量活动,能用于汽车维
修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评定汽车维修企业满足客户、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要 求的能力。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移改单(部包括助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
合本标准,然而,激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号)406(国务院令第
号令)7年交通部200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 日19月4年2001(《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0月9年200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届人 日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08.1-3 《汽车维修术语》GB/T5624 术语和定义 、3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苏交运[2008]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8.01.25 【实施日期】2008.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交运〔2008〕5号)
各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深化机动车维修信誉管理,打造“江苏快修”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我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厅在总结和调研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运管局。 附件: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1 / 5
附件:
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试行)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的原则要求、维修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省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维修服
云阳运管发【2013】187号附件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达标考核细则
附件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达标考核细则
设置
验、 签订合同、 维修作业与过 程检验、 竣工检验、 结算交车、 返修与抱怨处理、 跟踪服务等 制度 应有进厂维修接待、 预约维修 接待、 紧急维修救援接待制度 应有质量检验员, 设置专用的 工位或区域, 根据客户陈述和 车辆技术档案, 利用检测设备 进行技术诊断 应有业务接待员对车辆进厂 检验结果与客户协商, 依法签 订汽车维修合同
, 并存入维修 档案 应按维修合同确认的项目, 详 细的维修施工单, 按相关技术 标准进行维修作业和过程检 验,自查签字, 并采用可视窗 或视频设备供客户查看在修 车辆 应有质量检验员核查维修项 目完成情况, 按相关标准进行 竣工检验并记录, 签发 《机动 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应将检验合格的车辆, 按备案 的工时定额及单价、 配件价格 等核定维修费用, 开具维修结 算清单、 维修发票,对检测诊 断费、材料费、工时费、加工 费及其他费用分项列出, 注明 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或修复配 件,客户签字确认 应严格执行车辆返修制度, 客 户抱怨处理制度, 抱怨处理明 确受理范围、 部门或人员及职 责,留存办理记录; 应有回访人员, 征询客户对车 辆维修服务的意见, 及时进行 沟
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
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质
量规范
家政服务—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包含医院陪护服务的定义与服务的客户、服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服务内容、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服务管理等。
二、医院陪护服务定义与客户
医院陪护服务员为住院治疗的病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及护理服务被称呼为医院陪护服务。医院陪护服务客户是指接受医院陪护服务的家庭或个人。
三、医院陪护服务员任职资格
( 1 )、基本要求
a ) 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b ) 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医院陪护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c ) 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
表达能力。
d ) 具有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医院陪护服务质量规范
2 )、岗位技能
a ) 具有相关培训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b ) 具备有关医院陪护服务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c ) 年龄在18 岁以上、55 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 ) 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e ) 具备一定医疗护理知识。
3)、仪容仪表
a )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 ) 着装统一、规范、整洁。
c) 统一佩戴工号牌,便于识别。
d ) 表情自然、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4)、言行举止
a) 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
快递包裹投递服务质量规范
快递包裹投递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范规定了快递包裹邮件的投递服务质量要求。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邮政所有投递从业人员(含各级邮政分公司投递人员、速递物流分公司投递人员)进行快递包裹的投递生产作业与对外服务。
第3条 进口的国际小包、两岸e小包在国内段的投递服务参照本规范执行。一票多件、代收货款等增值服务待业务开办时另行规定。
第二章 投递频次、时限和深度
第4条 基本要求
投递部门应依据快递包裹邮件的分段作业时限标准,周密制定投递作业计划,以“提升投递服务品质和客户体验”为中心,优先进行处理,严格落实“电话联系,按址投递”等服务要求,积极提高当日妥投率,确保投递服务质量。
第5条 投递频次
1. 一、二类城市的A类地区投递机构:每日不少于二个投递频次(上午投递频次、下午投递频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心城区的住宅区适当增加小夜班投递,并划定住宅区小夜班投递服务范围。对17:00前交投递网点且纳入
1
小夜班投递服务范围内的快递包裹,当晚投递完毕。
2. 一、二类城市的B类地区投递机构:城市投递道段每天投递二个频次,乡邮投递道段不低于D类地区投递频次标准。
3. C类地区投递机构:原则上每日二个投递频
快递包裹投递服务质量规范
快递包裹投递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范规定了快递包裹邮件的投递服务质量要求。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邮政所有投递从业人员(含各级邮政分公司投递人员、速递物流分公司投递人员)进行快递包裹的投递生产作业与对外服务。
第3条 进口的国际小包、两岸e小包在国内段的投递服务参照本规范执行。一票多件、代收货款等增值服务待业务开办时另行规定。
第二章 投递频次、时限和深度
第4条 基本要求
投递部门应依据快递包裹邮件的分段作业时限标准,周密制定投递作业计划,以“提升投递服务品质和客户体验”为中心,优先进行处理,严格落实“电话联系,按址投递”等服务要求,积极提高当日妥投率,确保投递服务质量。
第5条 投递频次
1. 一、二类城市的A类地区投递机构:每日不少于二个投递频次(上午投递频次、下午投递频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心城区的住宅区适当增加小夜班投递,并划定住宅区小夜班投递服务范围。对17:00前交投递网点且纳入
1
小夜班投递服务范围内的快递包裹,当晚投递完毕。
2. 一、二类城市的B类地区投递机构:城市投递道段每天投递二个频次,乡邮投递道段不低于D类地区投递频次标准。
3. C类地区投递机构:原则上每日二个投递频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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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和年度工作总结)。
2、自评: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和生产条件考核计分标准。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道路经营许可正副证原件;(企业荣誉证证复印件或照片)
4、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红头文件:(人员任命分工文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件、安全应急预案等文件);
6、人员条件:从业资格人员登记表、人员照片、填写简历等);
7、设备条件:设备登记表、照片注明名称(通用设备照片和专用设备照片、房屋使用相关证明、租房协议、外协协议等);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9、环境保护措施;
10、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备案);
11、相关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注意:1、过期未年审的企业,要依书面写出整改报告报管理部门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2、变更地址或名称的企业需要填写申请书,报管理部门负责人批示并签发相关意见。
3、申请考核资料提交电子版扫描件U运管所作档案保留,企业保留子张文本作考核使用。
精选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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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X
年
度
质
量
信
精选范本
.
誉
考
核
资
料
目录
一、工商执照扫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问题的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根据交通部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维修质量问题是指汽车维修后,车辆维修部分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或者影响安全、或者维修质量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汽车整车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有效期为100日或者20000公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在承诺保质有效期内,汽车维修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凭《机动车竣工合格证》回厂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维修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维修企业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规定的总成因维修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正式稿) - 图文
ICSICS07.100.30
C53
DB34 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1327-2011 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ultiple-function test
2011-03-07发布 2011-04-07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 1327-2011
前 言
本标准中的附录A、B、C、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于2011年3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张红、李科、高健、朱刚、董伟、李文杰 、刘渊 1
DB34/T 1327-2011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规范服务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和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实施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考核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一部分 安全目标
一、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控制指标
为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维修厂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确保维修厂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 作环境,根据我厂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维修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及控制指标。
(一)、安全生产方针
维修厂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以强化提高安全标准化为主线,围绕“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技术保障、消除隐患”主要内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维修厂职工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检查和消除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为维修厂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二)、维修厂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围绕 “预防为主,消除隐患,落实措施,技术保障,坚决杜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