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其他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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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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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它与经济法部门一样,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它是学者们为了理论研究的目的而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归纳、分析和综合。因此,无论是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还是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都应该研究具有经济法基本属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研究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包容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在现代立法中十分常见。从来没有学者认为民法就是由一个民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达,否则,在中国颁布《民法通则》以前,就没有民法部门的存在,

经济法也莫不如此。所以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只能是学理概念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律,与立法体系有联系但又不同于立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规范的特殊性决定的,而经济法规范的特殊性又是山其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所决定的。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从开始产生就既不同于民商法、又不同于行政法,它以弥补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不足为己任,以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为目标,以保证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宗旨;它一方面限制巾场主

体的意思自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扩大政府的经济职权,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类规范所体现的效益性、规制性特征,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具备的。我们对经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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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它与经济法部门一样,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它是学者们为了理论研究的目的而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归纳、分析和综合。因此,无论是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还是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都应该研究具有经济法基本属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研究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包容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在现代立法中十分常见。从来没有学者认为民法就是由一个民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达,否则,在中国颁布《民法通则》以前,就没有民法部门的存在,

经济法也莫不如此。所以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只能是学理概念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律,与立法体系有联系但又不同于立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规范的特殊性决定的,而经济法规范的特殊性又是山其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所决定的。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从开始产生就既不同于民商法、又不同于行政法,它以弥补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不足为己任,以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为目标,以保证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宗旨;它一方面限制巾场主

体的意思自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扩大政府的经济职权,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类规范所体现的效益性、规制性特征,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具备的。我们对经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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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它与经济法部门一样,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它是学者们为了理论研究的目的而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归纳、分析和综合。因此,无论是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还是研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都应该研究具有经济法基本属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研究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包容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这在现代立法中十分常见。从来没有学者认为民法就是由一个民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达,否则,在中国颁布《民法通则》以前,就没有民法部门的存在,

经济法也莫不如此。所以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只能是学理概念而非形式意义上的法律,与立法体系有联系但又不同于立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规范的特殊性决定的,而经济法规范的特殊性又是山其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所决定的。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从开始产生就既不同于民商法、又不同于行政法,它以弥补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不足为己任,以规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行为为目标,以保证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为宗旨;它一方面限制巾场主

体的意思自治,强调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扩大政府的经济职权,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类规范所体现的效益性、规制性特征,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具备的。我们对经

试析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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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是国际法中的基础性问题,不仅在理论界争议不止,在实践中也屡引纷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能规制和促进国际法的适用,解释和解决国际社会不断涌现的纠纷。

一、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与评价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先后出现一元论、二元论以及以该两种理论为基础的各种修订版本。一元论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是隶属于同一法律体系下,仅存在谁先谁后的关系。于是,在一元论的发展历程中,先后出现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前者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国家的一切活动由国内法确定。后者则相反的认为国际法起主导地位。

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相互独立存在、互不关心。在此基础上,菲茨莫里斯和卢梭发展出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讨论两种秩序孰优孰劣、孰更优先是没有意义的,每种秩序在各自的范围内运作,并在该领域中居最高地位。国际法需要通过转化等方式才能在国内使用。

上述理论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难以反映当前复杂的国际社会关系。一元论在强调两者统一时,忽略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区别,人为地在两者之间分出高低等级。国内法和国际法存在着本质差别,在法律主体、立法以及司法机制上都有所区分。试问一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

乙肝治疗不同于丙肝之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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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治疗不同于丙肝之处

◆相同点:

1.治疗目标一致。治疗乙肝和丙肝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或消除患者体内的肝炎病毒,减轻其肝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的程度,延缓和阻止疾病的进展,减少和防止患者出现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癌等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延长其存活时间。

2.主要的治疗药物同为干扰素,尤其是普通α干扰素和长效干扰素。

3.治疗效果同样受到病毒基因分型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乙肝和丙肝的治疗效果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列因素有利于乙肝或丙肝患者在治疗后取得持久性应答:①丙肝病毒基因为2型或3型的丙肝患者;乙肝病毒基因为A型的乙肝患者。②乙肝或丙肝病毒水平小于2×10拷贝/毫升的患者。③年龄小于40岁的患者。④女性患者。⑤感染病毒时间较短的患者。⑥肝脏纤维化程度轻的患者。⑦对治疗的依从性较好的患者。⑧体形适中的患者。⑨未合并其他病毒感染的患者。⑩不酗酒不吸毒的患者。

4.合并早期肝硬化的患者都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虽然乙肝或丙肝患者合并早期肝硬化后,会降低抗病毒治疗的效果,但为使其体内的病毒保持稳定,延缓或阻止其发生肝衰竭和肝癌等并发症,患者还是应在医生的严密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

5.均可用早期病毒学应答作为进行抗病毒治疗和预测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形态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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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摘要:本文将反顾关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形态,并对之做出评述;且从在实践方面,简单讨论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适用的方法和实践。 关键词:国际法 国内法 实践 在中国的实践

德国法学家斯达克(Starke)认为:“要完全掌握国际法的实质,最重要的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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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它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世纪,经济大发展和科技大发展、大融合,必然导致国内法的国际化和国际法的国内化程度与日俱增,并趋于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如何认识和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迄今为止,我国国际法学家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答案。为此,深入探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2在此,笔者限于研究水平,仅做一般研究。

理论形态回顾

一、二元论

从历史上看,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在理论上先出现的是二元论,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占据优势。3代表人物主要有特里佩尔、安齐罗蒂、沃尔兹和奥本海。目前很少有学者还坚持这个理论。

关于二元论的主张,纵观历史,笔者赞同我国台湾学者吴嘉生先生的总结4。他在总结二元论的观点时指出,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差异在于:①渊源不同:前者系国家意志的协调,表现为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后者系国

经济法1 《新编经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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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授课教师:王颜颜 授课教师: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8860076(小灵通) (小灵通) 42056805(QQ) (

前言1 2 3经济法课程的内容

教学难点和重点

课程设置的目的

4

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总论: 总论: ——经济法原理 经济法原理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分论: 分论: —— 外商投资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合同法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公 教学重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 经济法律关系 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 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工业产权法。 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 教学难点是经济法律关系,公司法和证 经济法律关系 券法。 券法。

《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的 经济法》 结论: 结论: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在于: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同学 们能够理解并掌握经济管理实务中的一些 基本法律问题, 基本法律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 决实际法律问题。 决实际法律问题。

《经济法》基本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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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1、 破产财产应当先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 法定的担保方式:为特别保护某种债权而基于法律直接规定所设定的担保。如:留置权 3、 产品质量法的范围: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4、 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5、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数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7、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8、 专利权的有限期限及开始日期: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9、 经济法律的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力义务关系。

1)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式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 经济法律关系式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经济法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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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2中国经济法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是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7个人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8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9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11资产评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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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大题,案例总汇,书后案例答案 来源: 禹慧璠、(力嘉)的日志

大题案例考点: 第一题:

合同法的内容(合同的成立、担保(哪种方式)、条款的效力以及违约责任) 第二题:

*破产法:破产债权数额、财产分配顺序、具体每个人分得多少(算) 第三题:

合伙企业法(合伙人清偿责任、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各个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分担比例、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第四题: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种)发起、募集、(哪种方式、是否成立) 经济法学案例总汇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例1:

2000年1月15日,甲某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的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