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原理与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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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理与律师攻防
隋彭生合同法原理与律师攻防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含义
“合同”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合意加债”。
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说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动产的抛弃、单方允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等。双方法律行为有两个要点:第一,甲乙双方没有第三方;第二,甲乙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对立的统一。共同行为的特点:第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第二,意思表示是平行的,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
合同是一种债,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2.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债,具有债的一般特征。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只拘束甲乙双方,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其效力才涉及第三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1)甲乙双方都负担债务,(2)甲乙双方所负担的债务立于对价关系,双方的债务是一种交换关系。
单务合同:甲乙只有一方负担债务。 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甲乙都负担债务,这种债务是一种交换关系、对价关系,因此,双务合同是有
合同法原理与律师攻防
隋彭生合同法原理与律师攻防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含义
“合同”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合意加债”。
合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这说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动产的抛弃、单方允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等。双方法律行为有两个要点:第一,甲乙双方没有第三方;第二,甲乙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对立的统一。共同行为的特点:第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第二,意思表示是平行的,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
合同是一种债,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法律行为产生意定之债,事实行为产生法定之债。
2.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一种债,具有债的一般特征。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只拘束甲乙双方,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其效力才涉及第三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所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1)甲乙双方都负担债务,(2)甲乙双方所负担的债务立于对价关系,双方的债务是一种交换关系。
单务合同:甲乙只有一方负担债务。 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甲乙都负担债务,这种债务是一种交换关系、对价关系,因此,双务合同是有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作业形式 书 面(不收打印稿) 各教学中心学员(上海总部学员除外):交给当地教学中心。提交时间以当地教学中心规定的提交期限为准。 提交地点及 上海总部学员:面授课程的作业,学员上最后一次面授课时,把提交时间 书面作业当堂交于任课教师。但若面授教师对提交地点、提交时间或提交方式等有特别要求,请以面授教师的要求为准。网上直播课程的作业,请按课表上规定的最后期限交给班主任。 占分比例 总成绩的20% 1、请给提交的作业加一个封面,上面注明“所属站点、年级专业、备注 学号、姓名、课程名称” 2、作业过期不交或相互复印、雷同,则作业成绩以“0分”计。
《合同法》课程第一次作业?
第一部分 选择题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C )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有( D ) A.劳动合同 B.遗赠扶养协议 C.收养合同 D.行纪合同
3、合同债权在性质上应当是( B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C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
合同法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 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
合同法课件
第一章 绪论
一、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
什么是合同?契约。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中不区分合同和契约,两者都叫合同。 在学理上我们把合同分为广义、狭义、最狭义的合同。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比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身份合同不归合同法管)
《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但是第2款又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从这我们可以推出我们所讲的《合同法》不适用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最狭义的合同仅仅指民事合同中财产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民法中的财产权分为物权和债权)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因为在制定《合同法》的时候,我国的《物权法》还没有制定,所以对物权合同当时仅仅停留在讨论阶段
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法不适用于( )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那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
?3、租赁合同是( )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十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
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合同法论文
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论述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合同法习题
合同法习题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选题
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