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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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25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安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09-09-07 【生效日期】2009-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九月七日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
安监总局25号令《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
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国海洋石油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国海洋石油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01201 执行日期:19910301
发布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文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990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保障海洋石油企业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
油工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直属地区、专业公司(简称海洋石油企业,其中“直属地区、专业公司”简称地区、专业
公司)。
-----------------
第三条 海洋石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止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章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
第四条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国海洋石油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国海洋石油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19901201 执行日期:19910301
发布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文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990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保障海洋石油企业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
油工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直属地区、专业公司(简称海洋石油企业,其中“直属地区、专业公司”简称地区、专业
公司)。
-----------------
第三条 海洋石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防止工
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章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
第四条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
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细则 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订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人工范围。
(三)、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四)、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七)、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八)、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九)、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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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现场用电应满足用电安全和要求。
(十一)、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现场安全管理细则 相关内容:县委县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
班组安全管理细则
制度名称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管理细则 2014年版 证券投资部 2014年9月28日 制度中钢天源?2014?制度文号 53号 版本 主办部门 会签部门 生产经营部 审核部门 签发日期 所属制度类别 安全与环保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所属制度层级 原则制度(第一层级)+执行制度(第二层级) 承接上位制度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下位制度制定者 生产经营部、各单位 废止说明 生效日期 2014年9月28日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基层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促进“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切实保障公司每个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意外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公司 班组安全管理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班组安全建设管理规定》、《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班组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安全生产责任涉及的相关制度 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管理细则
(2014年9月26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基层班组安全生
门店安全管理细则
门店安全管理细则
1、总则
1.1为了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结合门店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2、安全责任与意识
店长及店员必须具备安全管理意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宗旨是“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3、管理细则
3.1店长责任制
3.1.1店长根据公司授权,全面负责门店的安全管理工作,当门店的财产、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店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3.1.2店长要做好门店的安全管理的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3.2消防安全
3.2.1门店设置消防栓,每个消防栓配备2个灭火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2.2门店内严禁吸烟,清理垃圾时应确保没有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3.2.3照明设备不能放置于易燃物品旁;
3.2.4消除安全隐患,门店歇业前应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关闭。 3.2.5随时留意并检查插座、插头、线路的绝缘体是否脱落或者损坏,及时更换;
3.2.6全体员工应知晓总电源开关和灭火装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2.7如遇漏水、水淹、火情,应及时关闭总开关电源,并上报总部维修。
3.2.8火灾发生时如有顾客或者员工在场,应第一时间疏散人员,急速打电话119灭火,并将情况告知总部;
3.2.9火灾发生时,抢
仓库安全管理细则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物资仓库安全管理,确保物料及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物资仓库安全管理细则,本管理细则仅适用于中央空调事业部顺德工厂财务物资仓库。 2、引用标准 无 3、定义 无
4、管理办法 4.1外来人员管理
4.1.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现场必须是有业务往来的且佩戴工厂发放的有关证件,否则禁止进入物资仓库现场;如需进入现场必须经过仓库业务接洽人员同意,并在门口登记处登记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处理完之后要及时离开仓库现场,不得逗留,更不得做与业务无关的事;违者报事业部安委会通报处理;
4.1.2在非仓库正常上班时段内,非物资人员需进入仓库现场,需到安全员处出示厂卡进行登记并经准许方可进入;
4.1.3各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违反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工作交割;更不准允许外来人员在现场无事逗留或者休息,违者仓库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4.1.4外来施工、设备检修人员必须到5号厂房大堂保安处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厂牌,并在仓库登记后方可入内;进入现场后要服从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4.1.5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
4.1.6各个部门业务往来的同事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整齐穿好厂服和佩戴好厂卡。违反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