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
1
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处罚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界定及追责范围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责任认定 问责流程 处罚规定 免责规定 监测与考核 附 则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严格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部门)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处罚,是指贷款发放后形成不良,以及贷款不良率等贷款质量指标超过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有关考核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责任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信贷行为与尽职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分析和评价,判定相关经办人员、管理人员、责任机构及其负责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和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处罚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逐户逐笔认定,分清责任;(三)划分时段,区别对待;(四)权责对等,程序合规;(五)有责必究,尽职免责;(六)视情节后果,依法依规追责
浅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盘活策略
目前盘活不良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大力盘活不良贷款,化解贷款风险已成共识。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及经营方面存在的主、客观的诸多因素,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经营效益差,影响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只有将不良贷款这颗毒瘤进行解剖,对症下药,彻底医治,真正使农村信用社“摆脱病根”,走出困境,在经营管理上轻装上阵,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才能使农村信用社走上持续、协调、稳步发展的健康之路。要实现盘活不良贷款的上述目标,我认为应该选择以下六个方面盘活策略: 一、提高素质调整结构 信贷员素质是决定信贷资产质量的第一因素。针对信贷队伍中部分信贷员素质不高,安于现状,缺乏开拓精神,工作没有起色等问题,要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对不合格的信贷员实行“关停并转”,调离信贷岗位,并通过业务培训、技术竞赛、学历教育等手段,提高信贷员依法办贷、依法管贷等业务技能和理论涵养。通过调整提高,真正让信贷员成为精业务、懂经营、会核算、善管理的人才,从根本上筑起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二、化整为零逐个击破 一块大石头,若想一次性搬走,是非常不容易的,而将这块大石头击碎,再搬就容易的多了,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担保的定义
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保障信用社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行为。
担保是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按时清偿债务时,信用社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的方式清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信用社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担保的种类
(一)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持词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
主持词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 主 持 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 这次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收农村信用不良贷款工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扫除障碍,夯实根基。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最直接的金融机构,我县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管理,改进信贷服务,各项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到今年10月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实现帐面盈利529万元。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我县金融服务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担当起了主角、挑起了大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生存发展、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现行产权制度、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此,党中
央、国务院高度重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冀信联发?2008?62号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省联社对原《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冀信联发[2006]96号)进行了修订,并经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1 -
二〇〇八年四月 日
主题词:省联社 信贷管理 规章制度 通知
抄报: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 内部发送:省联社领导,省联社理事,各部(室、中心)
联系人:李淑芬 联系电话:0311-66009928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8年4月 日印
(共印210份)
- 2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整体功能,整合资金优势,拓宽农
论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及治理对策
论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及治理对策
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快速发展带动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不良贷款的问题。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良贷款问题急需解决。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贷款人自身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信用社的原因。对于不良贷款,我们要想方设法的将其解决,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解决策略 一、
前言
近期以来,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建设也取得了进步,支付手段也更加的快捷方便,改善了当前的经营状况。不仅仅是资金实力比以前增长了很多,而且信贷能力也大大提高,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虽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还是出现种种问题,不良贷款就是其中之一,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发展以及生存。 二、不良贷款成因分析
(一)区县经济发展薄弱,贷款承担的风险会比较大。农村的经济来源是农业生产,农业自古以来就是靠天来定的,容易受到天气、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并且个人的规模比较小,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除此之外,农作物的收益时间会比较的漫长,资金周转不会很及时,因此就会形成所谓的不良贷款。
(二)政府的
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冀信联发?2008?62号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省联社对原《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冀信联发[2006]96号)进行了修订,并经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1 -
二〇〇八年四月 日
主题词:省联社 信贷管理 规章制度 通知
抄报: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 内部发送:省联社领导,省联社理事,各部(室、中心)
联系人:李淑芬 联系电话:0311-66009928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8年4月 日印
(共印210份)
- 2 -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整体功能,整合资金优势,拓宽农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银监会《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户联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依照本办法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四条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贷款条件、用途、期限及利率 第五条 申请农户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 1 -
(六)联保小组成员必须是信用社“一般”级以上信用户。 第六条 农户联保贷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加工、手工、商业等个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其解决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王海英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30期
;【摘要】农村信用作为农村信贷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农业政策有效落实,改善农民生活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内蒙古地区有着广泛的农牧区,农村信用社在这里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是农村信用贷款的典型代表,长期以来在农村信用贷款领域取得了相当成绩。本文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现象为例,着重分析农村不良贷款的成因,从而试着找出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内蒙古 ;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 ;解决策略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保持地方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内蒙古农村地区信用社不但是牧区农业生产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提升牧区居民生活质量、有效转变弱势群体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问题重要资金来源。虽然内蒙古地区独特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问题,但不良贷款整体上仍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贷款现状
“十二五”期间的内蒙古经济总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