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10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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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17,18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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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7报税季1月23日开始 这十大变化你都了解了吗?

2017报税季1月23日开始 这十大变化你都了解了吗?

报税季又要到了,尽早了解新变化尽早准备吧~

1.报税截止日期是4月18日

很据联邦法律规定,报税截止日期如果赶上节假日或周末可以顺延,今年的截止日期是4月18日。

2.奥巴马医保罚款上涨

奥巴马医保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要求所有美国公民都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需要缴纳罚款。虽然川普上台很有可能废除奥巴马医保,但是,今年报税,没买保险的还是要缴纳罚金。2015年罚款金额是$325/人(或年收入的2%),2016年涨到$695(或年收入的2.5%)。按家庭计算,不论家庭成员多少,罚金是个人的3倍,即$2,085。

3.纳税等级上涨

美国纳税人根据收入使用不同的纳税等级(tax brackets)和税率,由于通货膨胀, 2016年适用的应税所得将上调0.4%。

4.户主申报人的标准扣除额增加

单身丶已婚合并申报丶已婚分别申报的标准扣除额与2015年保持一致,户主申报者要增加$50,是$9,300。

5.个人免税额上涨

2016年的个人免税额是$4,050,与2015年相比上涨了$50。

6.健康储蓄账户家庭扣除额增加

家庭账户扣

新国税发〔2010〕68号 - 图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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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税发?2010?68号

新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新建县国家税务

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稽查局:

现将《2010年新建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新建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校对:信息中心 马骏

1

2010年新建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数据及征管

质量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开展数据分

析利用,提高征管质量,深化综合征管、防伪税控等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进我县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以省局和市局

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情况通报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职责分明、奖惩并举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 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县局成立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肖川局长任组长,刘科副局长任副组长,信息中心、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稽查局和办税

新国税发〔2010〕68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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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税发?2010?68号

新建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新建县国家税务

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稽查局:

现将《2010年新建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新建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校对:信息中心 马骏

1

2010年新建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数据及征管

质量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开展数据分

析利用,提高征管质量,深化综合征管、防伪税控等系统应用,进一步推进我县国税系统征管信息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以省局和市局

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情况通报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职责分明、奖惩并举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 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县局成立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肖川局长任组长,刘科副局长任副组长,信息中心、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稽查局和办税

国税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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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

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

国税发〔2009〕31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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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明确界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范围,也即本办法所界定的范围,如下句所述除土地外,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在税法上即应确认收入。从本

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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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总申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

国税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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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汇总申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

二、张伟-国税发31号文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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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总体评价:“一场迟来的爱”

在全国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税务干部等各界人士望眼欲穿的期盼下,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终于于2009年3月6日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而地产所得税文件居然在汇算清缴已进入第三个月份的时候方才下发,可见总局“为纳税人服务”理念的实施任重而道远,纳税服务不是简单的多几个笑脸,更不是态度挺好,效率低下,这样的纳税服务,真是“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据信起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这位领导,水平非常高,但机关公文繁琐的流转程序使得31号文件同其他急需明确的所得税问题一样难产,非人之过也,制度使然,奈何!

粗略看来,新31号文件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体系揉合了原31号文件以及总局一直酝酿出台的《计税成本扣除规则》,分为6章39条,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尤其是计税成本扣除一章的加入,使得地产企业计税成本有章可循,是纳税人重点需要研究的内容。总局已经酝酿两年的《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扣除办法》,本次并入新31号文件,同以前的讨论稿大体一致,而本文件也同新文件讨论稿大体一致。 2、 非常巧合的是文件号居然也是“31号文件”,将使得房地产所得税31号文件,更加

国税发200631与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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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成文日期:2010-05-12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作者:段光勋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6日以“国税发〔2009〕31号文”发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至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总算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样

国税发200631与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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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01号

成文日期:2010-05-12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作者:段光勋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6日以“国税发〔2009〕31号文”发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至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所得税法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总算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