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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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2007-03-25 10:31 - 阅读:8 - 评论:0
关于转发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第六届全国律协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并经司法部审核同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已颁发试行。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由律师协会承担实习管理职责,是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实习及考核的质量,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市(省直)律协应当按照新的实习管理制度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学习《实习管理规则》,指导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并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做好宣传工作。
三、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当依照《实习管理规则》,全面承担起对申请律师执
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4月16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人员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本市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监督)开展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复核小组)实习人员有需要向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的,复核小组由执行会长、分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章 实习申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首次申请实习提交材料)首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东莞市律师协会提交具备以下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及附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指导律师; (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三章 实习内容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五章 实习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习登记 第三章 实习内容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五章 实习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总结
实习总结
转眼间一年的实习期就过去了,经过一年的学习、实践、积累,我逐渐完成从法科生向律师的转变。在这一年里,我除了掌握律师执业的各种经验和技能,同时对律师行业也有了更为直观和清晰的认识。
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对之前的工作及时的复盘总结,对于接下来的工作都大有裨益,律师行业尤其如此,在实习期满之际,我对自己一年的实习总结如下:
一、对于律师行业的认识 (一)终身学习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法律法规持续更新变化,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不被法律行业所淘汰。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备的一个律师必须具基本素质。 所以,律师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及时跟进自己的法律研究。
(二)压力较大
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对于初入社会的年轻律师来说压力更大,不仅要承受案件本身的压力,还要承受生活的压力。客户不认可,没有案源,这些对于年轻律师来说都是很大的压力。对于委托人交办的案件,律师须保证案件效率和质量,加班加点是常有的事。指导律师曾经对我说过,律师的工作时间是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强度很大。付出了努力,但是案件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总结
实习总结
实习人:乔长城 实习时间:2007.12.11——2008.12.11 实习地点:吉林宇中人律师事务所 指导律师:王立明、李仁福 实习总结:
和许多人一样,当我得知自己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之后,我的心情格外激动,不仅是因为自己长时间的努力获得了回报,更重要的是我知道自己会朝着自己的理想继续前行。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子,从事法律职业是我运用所学知识,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然而,法律职业自身的特性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律师职业,在执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类型的委托人,要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实现社会正义,这就需要我们在初次申请律师执业证之前做好相应准备,继续为实现自己的律师理想而奋斗。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荣、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律师又是一个新兴行业,当前我国的律师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高速淘汰的阶段,作为一个有抱负并积极进取的年轻人,我为自己将要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而感到骄傲。基于对律师职业特性的深刻理解,我深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除了要具备法律职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附3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2014年3月27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把好律师执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具备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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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授权,可以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习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指导、监督。
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实习考核工作
河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河北省律协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律协[2012]2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要求和事务所有关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二、入所实习前的审批、撤销程序和相关手续
(一)实习人员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原到我所实习的《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学历、年龄、取得最终学历时间,是否
淄博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淄博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经2015年5月13日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严把律师行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淄博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 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查与面试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市律师协会经山东省律师协会授权,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接受省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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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市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委
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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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0 年9 月28 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提高执业律师的素质,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协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本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接受北京市司法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本协会的面试考核。
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