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改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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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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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各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138号通知印发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给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

第一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停薪留职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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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根据《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范围

本镇持有公费医疗证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退休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

二、报销管理办法

(一)门诊报销

1、门诊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每年起付线500元,退休人员每年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规定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10年以下工龄报销70%,10年至20年报销80%,20年至30年报销90%。30年以上及退休人员报销95%。

3、报销限额:30年以下工龄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30年以上工龄及退休人员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4、急诊就医:门诊急诊需加医院急诊章,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就医。

5、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职人员门诊,可在本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人员门诊可在居住地附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就医可选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6、因公外出、探亲发生的门诊,可在就近一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住院报销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实 施 细 则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1、报销起付线:在职、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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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根据《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范围

本镇持有公费医疗证的在职在编公务员、退休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人员。

二、报销管理办法

(一)门诊报销

1、门诊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每年起付线500元,退休人员每年起付线400元。起付线以上按规定比例报销。

2、报销比例:在职人员10年以下工龄报销70%,10年至20年报销80%,20年至30年报销90%。30年以上及退休人员报销95%。

3、报销限额:30年以下工龄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30年以上工龄及退休人员门诊费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4、急诊就医:门诊急诊需加医院急诊章,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就医。

5、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职人员门诊,可在本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退休人员门诊可在居住地附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就医可选择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6、因公外出、探亲发生的门诊,可在就近一家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住院报销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实 施 细 则

长阳镇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试行)

1、报销起付线:在职、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1

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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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查询表(西药部分) 一、西药部分原名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苯唑青霉素 邻氯青霉素 氧哌嗪青霉素 氨苄青霉素 氨苄青霉素 氨苄青霉素 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 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 羟氨苄青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 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钾★ 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钾 羟氨苄青霉素/克拉维酸钾 巴氨西林(美洛平)★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 头孢氨苄(先锋4号) 头孢氨苄(先锋5号) 头孢氨苄

通用名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 苯唑西林钠 邻氯青霉素(氯唑青霉素) 哌拉西林钠 氨苄西林钠 氨苄西林钠 氨苄西林钠 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 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制剂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盐酸巴氨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 复方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 复方头孢氨苄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

头孢唑啉 头孢拉啶 头孢唑肟(益保世灵) 头孢克罗、头孢克洛(希克劳、可福乐) 头孢呋辛★ 头孢呋辛 头孢呋辛 头孢氨噻肟★ 拉氧头孢钠★ 头孢他啶★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 头

2009年公费医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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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相关政策

(一)明确不予报销项目:

1、 镇痛泵、保胎治疗、不孕症检查及治疗; 2、 目录外的药品(注有全自费或丙类);

3、 因交通事故(未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肇事方逃逸证明

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因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的治疗费用(精神病患者除外); (二)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包括急诊)。 (三)因病情需要转诊经合同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开具转院证

明,审批后生效。非合同医院的转诊及外购药一律无效。 (四)住院期间请假外出期间费用不予报销(京医保发?2002?39

号)

(五)到非合同医院(就近医院除外)就诊必须有合同医院的转诊单

方可报销,无转诊单者费用不予报销。

(六)医保处方要求(含就近医疗及异地医疗)严格执行市公疗医保

相关规定:

1、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三天,慢性病七天,行动不便的两周,十种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病、慢性肝病、肝硬化、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精神病)患可开

1

不超过一个月药量。

2、开药种类:须与病情及诊断相符。

3、出院带药:一般

关于转发东城区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东教人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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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东教人发[2010]1号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转发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城区

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城区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字[201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1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东人社字?2010?145号

关于印发《东城区公费医疗改革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区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区属事业单位:

经东城区政府二〇一〇年第三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东城区公费医疗改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公费 医疗 办法△ 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

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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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合理使用医疗经费,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参照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申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通知》(鄂卫公〔2002〕5号)、《关于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服务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补充规定》(鄂卫发〔2004〕102号)、《省公医办关于调整病房住院床位费公费医疗最高报销标准的通知》(鄂公医办〔2007〕3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将住院空调费和取暖费纳入省直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函〔2008〕5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校发〔2007〕9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条 医疗卫生与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计划、监督和管理,保障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落实。设立公费医疗办公室(简称公医办),挂靠校医院,负责公费医疗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

第三条 下列人员有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本校在编在册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及退休人员; 2.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拨款的专

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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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三条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并通过公费医疗管理改革,逐步完善我省的公费医疗制度。

第四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把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医院工作任务之一和文明医院的考核内容,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属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

南京市玄武区公费医疗报销手册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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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公费医疗报销手册2009年版

[日期:2009-09-2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南京市玄武区公费医疗报销手册

(2009年版)

一 报销原则

(一)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

公费医疗是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证享受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控制超财力消费,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公费医疗管理的原则

报销有范围、就诊须定点、年初发备用、节约有奖励、个人先付现、报销按规定、超支三方担、挂钩按工龄、门诊特殊要审批。

二 报销范围

(三)可以报销的医药费

1、经市以上物价、卫生、财政、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并纳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费。

2、《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1999年版)、《2006年南京市增加的含自付比例的公费医疗药品》和2009年南京市《新增市公费医疗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内的符合规定用量的药品费(附件一)。

3、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

4、因急危重症不能赴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经区公费办同意就近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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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计字[89]第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

138号

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近几年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89年8月9日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近几年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

第3条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应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