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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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的意见
豫政办 〔2009〕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巩固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巩固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同心协力、克难攻坚,深入持久地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有效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粘土砖使用惯性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地方粘土砖生产出现局部反弹,特别是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正处于全面巩固整治成果的关键阶段,已取得的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巩固整治成果的工作决不能放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整治成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再接再厉、齐抓共管,坚持在深化整治的过程中巩固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2
【发文字号】浙发办[2010]8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7.20 【实施日期】2010.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
程(试行)》的通知 (浙发办[2010]8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意见,要及时报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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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0日
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闽政办?2004?8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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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为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挡潮、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改革中撤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0]9号 【发布日期】2000-03-23 【生效日期】2000-03-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
改革中撤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撤并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为加强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编制、人事、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的机构改革财产验收移交小组,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操作,并分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撤并部门、单位财产的验收、监督,办理资产移交、划转手续及剩余资产的处置调剂工作。
二、 二、在机构改革中,凡被决定撤销、合并的部门、单位,必须成立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财会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资产清理移交小组,并将名单上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3 【实施日期】2010.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切实维护 1 / 2
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 《审计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以下简称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 《宪法 》和 《审计法 》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肃财经纪律的具体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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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湘办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9.04.09
【实施日期】2009.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
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2009]13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 0 0 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9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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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9年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行、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7-1-17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1987]9号 发布日期:1987-1-17 执行日期:1987-1-17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商品房价格管理,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推动城镇住宅制度
的改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属商品房的生产经营,都必须纳入价格管理的范围;凡是从事商品房生产经
营的单位,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的程序申报价格。
第三条 制定商品房价格的原则。
一、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二、商品住宅的售价要与群众的支付能力相适应,与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商品房的生产经营以保本微利为限。
三、商品房生产经营单位以各地最高定价为限,自行向下浮动,建立竞争型价格模式,
确保商品房适用、经济、美观。
四、正确制定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湘办发[2014]32号 【发布部门】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办发〔2014〕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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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节约群众走访成本,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重复上访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央办公厅进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7〕7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湘办发〔2003〕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
观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最近一些地方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市政办发…2009?27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于2008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复。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特委托你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规…2009?59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本次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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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 —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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