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备用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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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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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开支或专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部门申请备用金后需指定专人存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的备用金负责。
第四条 部门在使用备用金时,要完整和真实的记录备用金的支出项目、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发票;公司财务可依规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 备用金申请
第一条 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笔备用金申请不超过5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零星支出或专项小额物品的采买,单次购买物品费用大于2000元时,应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付。
第二条 备用金申请须由部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备用金开支项目、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
致,不得涂改)。
第三条 备用金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申请时则直接填写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再交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财务付款:申请人备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到财务部出纳办理领
公司日常备用金管理规定
公司日常备用金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法
V1.0
*********公司
二O一四年*月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各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根据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部门
三、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定额管理原则
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定额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2、专款专用原则
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时效性管理原则
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
4、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
部门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第一管理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冲账、还款手续。第一管理人在备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时负连带责任。
四、管理细则:
1、申请备用金
1)本公司备用金采取按需申请的方式,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根据需求向公司提出部门备用金需求申请,申请中必须包含备用金额,持续备用时间。财务人员必须见总经理或财务部负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目的:
明确备用金用途,规范备用金领用及清偿,保证公司资金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范
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及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项目借款、食堂周转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如临时性活动的借款、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款、押金等性质的借款、生活补贴为食堂周转借款,不在备用金使用范围)。
二、借款程序
1、借款人填写《请款单》
差旅费借款填写《出差申请单》、项目借款填写《项目请款单》、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填写《请款单》;必须真实、详细地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归还时间,属出差行政的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及地点。
2、部门经理审核
借款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就其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对借款必要性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批准。 4、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5、借款不等于报销。相关人员在借款事由消失后必须及时填写报销单,按费用报销程序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到出纳室冲销借款,实际产生的费用金额与借款不相符的多退少补。
三、借款原则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四、借款限额
1、项目借款、食堂周转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定额标准由
备用金申请表
备用金申请表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保管方式: 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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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申请表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保管方式: 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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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申请表申请部门: 申请理由及用途: 备用金保管人: 保管方式: 申请金额:(人民币大写)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部核准: 总经理审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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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申请表
备用金管理办法(会签版)20121217100
Q/SDYG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分公司管理文件
备用金管理办法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备用金管理办法 Q/SDYG.0-Ⅰ-YY.00-016-2012.C
主要修编人 王涤飞 编制部门 编制中心 分管领导 批 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李 亮 宋延斌 岳红旗 岳红旗 归口部门审核人 徐 佳 审核部门 审核中心 审核领导 日 期 李文哲 李 乐 王云帆 2012年 月 日 受控文件 2012年 月 日 Q/SDYG.0-Ⅰ-YY.00-016-2012.C 2012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文件修改记录
修订 次数 0 1 2 版本 2010.A 2011.B 2012.C 修改人 杨秀春 杨秀春 王涤飞 修改部门 财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批准人 岳红旗 岳红旗 岳红旗 实施日期 2010年8月20日 2011年5月24日 2012年 月 日
- I -
备用金管理办法 Q/SDYG.0-Ⅰ-YY.00-016-2012.C
备用金管理办法(会签版)20121217100
Q/SDYG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分公司管理文件
备用金管理办法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备用金管理办法 Q/SDYG.0-Ⅰ-YY.00-016-2012.C
主要修编人 王涤飞 编制部门 编制中心 分管领导 批 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李 亮 宋延斌 岳红旗 岳红旗 归口部门审核人 徐 佳 审核部门 审核中心 审核领导 日 期 李文哲 李 乐 王云帆 2012年 月 日 受控文件 2012年 月 日 Q/SDYG.0-Ⅰ-YY.00-016-2012.C 2012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文件修改记录
修订 次数 0 1 2 版本 2010.A 2011.B 2012.C 修改人 杨秀春 杨秀春 王涤飞 修改部门 财务部 财务部 财务部 批准人 岳红旗 岳红旗 岳红旗 实施日期 2010年8月20日 2011年5月24日 2012年 月 日
- I -
备用金管理办法 Q/SDYG.0-Ⅰ-YY.00-016-2012.C
备用金管理制度(标准格式版)
P-C9-005 A/0
立白集团直营部 备用金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版 本: 文 件 类 型: A/ 0
部 编 审 批
门 制 核 准
财务部/直营管理部 钟胥易 邓凯、陈明、李树滨 陈凯旋 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P-C9-005D/0
版本
修改时间
修改人
批准人
修 改 记 录 修改内容说明
执行时间
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全国所有直营办 3 术语和定义备用金:备用金系指由于公司日常业务需要而暂借给个人或无独立核算机构的临时周转使用的资金。 定额周转备用金:即每次支出备用金后,应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申请报销,上级财务部门对符合费用报销标准和要 求的予以报销后,按实际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帐户余额,保证备用金在额度内循环周转使用,为定额周转备用金。
4 相关文件 《立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5 文件管理 文件责任部门:财务部分子公司管理科 文件负责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专员当文件负责人离职、离岗时,本文件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管理。
文件培训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专员 文件解释部门:财务部 工作流 6 工作流程图
P-C9-005 A/
安装公司项目部备用金
安装公司项目部备用金管理制度
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部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工需借用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借款人员完成项目(业务)后将此款项退回公司,公司返还借款人员“借款单”。
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公司项目部备用金管理制度
2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借款人员完成业
史上最完备!备用金清理细则及要求
关于个人借款及项目部备用金的清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分公司个人及项目部备用金使用管理,保证备用金的严肃性,进一步发挥备用金的职能,规避个人备用金和项目部超额备用金的风险,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通知分公司机关本部、项目部员工对个人借款以及对项目部备用金进行审查与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截止目前个人借款或备用金;
2、截止目前在建项目、完工项目备用金。 二、清理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20日 三、清理要求
1、个人在财务部有借款余额的,于2014年11月20日前存入分公司指定外部账户。
2、财务部与在建项目部备用金管理人员核对备用金余额。在建项目如存在备用金超标准情况的,超标部份于2014年11月20日前存入分公司指定外部账户。
3、财务部与完工项目部备用金管理人员核对备用金余额,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结清备用金余额,剩余款项存入分公司指定外部账户。
四、清理程序
1、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2日,财务部将整理的个人及项目部备用金情况并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对自己的借款情况进行逐笔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与财务部核对。
2、2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
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
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总
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