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1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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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文件2016(2)号遵市人社发
遵市人社发〔2016〕2号
2016年03月29日 15:50 点击:[408]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市人社发?2016?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组织统战人事处,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的意见,现将?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1日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
聘任文件2016(2)号遵市人社发
遵市人社发〔2016〕2号
2016年03月29日 15:50 点击:[408]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市人社发?2016?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管委会组织统战人事处,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的意见,现将?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1日
遵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遵府办发?2008?94号
川人发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教育 岗位设置△ 意见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
川人发74号
川人发[2008]74号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教育 岗位设置△ 意见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
川建发60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第三条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第四条 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 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
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报价评审组按照”的规定和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
30号)、《房屋建筑和市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
《省进一步要求》
3个。 第三章“评 促
川建发60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第三条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第四条 报价评审组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或将标底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的, 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56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
或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报价评审组按照”的规定和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
30号)、《房屋建筑和市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
《省进一步要求》
3个。 第三章“评 促
冀人社发49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发[2011]49号
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曾在我省企业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本文件发文之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工作,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补缴养老保险费标准见附表1。
2、1995年1月以后开始在我省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晋人社厅发62号
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 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
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62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 近年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对推动我省改革开放、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不统一、不规范。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是完善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维护职
晋人社厅发62号
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 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
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
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62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型企业: 近年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对推动我省改革开放、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单位和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不统一、不规范。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是完善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维护职
渝人社发〔2010〕184号
渝人社发?2010?184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规定,通过组织专家进行药品遴选,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同意,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制定2010年版《药品目录》,对于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组
-1-
织实施工作。
二、《药品目录》是按照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规定,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家对乙类药品品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后形成的,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根据临床医药科技进步与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适当扩大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