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房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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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房通556号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6
合同编号: XC—ZF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毕节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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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说明
基本术语释义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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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各地可以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 、商品房现
黔建施通(2005)424
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 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5]4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招待。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至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改革,规范建安企业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管理部门职责,为建安企业创造平等的外部竞争环境,推动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是指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从工程造价中按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
第三条 劳保费的收缴、拨付与调剂,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保费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承担建筑施工任务的建安企业,均
黔人社厅通〔2009〕96号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组 织 部
黔人社厅通?200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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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今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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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
黔人通〔2007〕116号退休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文件
贵州省人事厅
黔人通〔2007〕116号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中担
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434号文件
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434号文件
《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業務培訓教材——政策法規
貴州省建設廳招標通 434 號檔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 434 号文件 各市(州)地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 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及投标报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办理项目登 记、招标备案。备案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发改委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上发 布招标公告外, 还必须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并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企业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不允许收费。 为便
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434号文件
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434号文件
《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業務培訓教材——政策法規
貴州省建設廳招標通 434 號檔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 434 号文件 各市(州)地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 投标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及投标报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办理项目登 记、招标备案。备案的项目除按规定在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发改委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上发 布招标公告外, 还必须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并进入相应的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企业可选择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在贵州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不允许收费。 为便
《中华汪氏通宗世谱川黔滇渝相连公宗谱》目录
《中华汪氏通宗世谱川黔滇渝相连公宗谱》目录
第一部分 各类彩照 001 第二部分 宗谱文稿 041 第一章 宗谱前言、序言、凡例 一 前言 汪发权041 二 序言 汪克文051 三 凡例 052
第二章 家族理事会、宗谱编委会成立及成员简介和功德薄 一 寻根问祖倡议书 1. 汪相连支系寻根问祖 汪广仁054 2. 汪相连支系寻根问祖倡议 汪小铃055 二 会议文件
1. 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的通知 055 2. 理事会扩大会议开幕词 汪克文056 3. 在理事会扩大会议的讲话提纲 汪发权056 4. 理事会章程 057 5. 理事会及编修工作室财务管理办法 060 6. 相连公支系字派综述 汪广仁061 7. 理事会扩大会议会议总结
农村自建房建房承包合同
农村自建房建房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在本村组原庄基上修建房屋,乙方长期从事农村房屋修建,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甲方现将修房承揽给乙方施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房屋结构及承揽范围:
甲方拟建砖混结构一层平房,甲方已完成打地基及底圈梁,现将房屋地上的修建承揽给乙方施工,承揽范围包括砌墙修建主体、打上圈梁、上屋面、房屋内粉刷、贴瓷(门前墙面外贴瓷、客厅墙面内贴瓷、厨房及卫生间内贴卫生瓷)、地面水泥压光、房屋东侧水泥外粉墙;
二、房屋计价面积及工价支付方式:
1、价格:双方约定单工价为 元/平方米(大写 元/平方米),总工价(房屋总平方面积)为 元;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
(大写 元)作为定金,在主体修建打上圈梁上屋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 (大写 元),在粉刷完毕甲方验收质量合格后,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元),下剩款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158号)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09]1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 (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 (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二章 选拔
第四条 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158号)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09]1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 (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 (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二章 选拔
第四条 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
第五条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