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故意伤人案
“模拟法庭故意伤人案”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模拟法庭故意伤人案”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模拟法庭故意伤人案”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模拟法庭 刑法 故意伤害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文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
模拟法庭 刑法 故意伤害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文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
模拟法庭赌博案(1)
模拟法庭剧本(1)
| [<<]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行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不得发言、提问。
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分别从法庭两侧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从法庭北侧门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提被告人张月新到庭。(法警提被告张月新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地址、有无前科、何时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因为什么
张月新:我叫张月新。1981年8月10日出生于杭州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杭州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户籍地为杭州市滨江区清河三街16号。2003年4月25日被杭州公安局滨江分局羁押,2003年4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滨江区看守所。 审判长:杭州市滨
彭宇案模拟法庭过程
彭宇案模拟法庭过程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请双方当事人入坐;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司法审判的活动;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
彭宇案模拟法庭过程
彭宇案模拟法庭过程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请双方当事人入坐;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司法审判的活动;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
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被告、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
刑事诉讼故意伤害罪模拟法庭剧本
刑诉模拟法庭剧本
蒋亦秋编
开庭时间:2011年11月30日
开庭地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蔡葵、审判员陈雷浩、人民陪审员宋雪晴;书记员:晏妮;
2.公诉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盛源、汪雨蕾;
3. 被害人:田无忌 被告人诉讼代理人:杨茂艳
4.被告人:杨坚琪;史庆
4.辩护人:宋丹丹,孔颖娇,上海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 人:控方:吴刘蕾(出庭说上海话)、叶子(帮吴刘蕾翻译)、毛念非(目击证人)。 辩方:蒋静芬(怕家里猪被杀)、华成功(从旁听席站起,被剥夺)、宋秋阳
6.法警:刘宇辰、冉伟凡
110民警:刘兴政、陈烨
7.听审人员:人大陈宇鹏、政协余安佐、政法委刘梦洁、记者张亚
案由:故意伤害
案情:家住浦东花木社区的被告人杨坚琪与另一被告人史庆(二人曾为大学同学)经常结伴出游。2011年9月14日晚7点,两人驱车赴虹口足球场观看中超联赛(申花对恒大),由于赛前人流多停车位少,两被告与本案被害人田无忌因争抢停车位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杨坚琪遂从车内拿出棒球棒欲殴打被害人田无忌,另一被告人史庆以劝架借口拉住田无忌手脚,使得被害人头部受到棒球棒击打,被害人头部血流不止并晕倒在地。目击群众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第一幕 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2是否到庭? 原告2: 到庭。
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 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被告委托代理人C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C: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第一幕 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2是否到庭? 原告2: 到庭。
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 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被告委托代理人C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C: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
故意伤害案的案例
2013年10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 关键词 虐待儿童 故意伤害行为 重伤 结果加重犯 参阅要点
因虐待造成重伤后果的,在不能够明确认定造成重伤后果的具体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应结合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认定重伤后果系虐待过程中日积月累的结果,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一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
被告人:蔡某某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某和陈某甲于2008年5月结婚,2009年初,陈某甲和前妻张云燕所生的女儿陈某乙与陈某甲、蔡某某一起生活。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陈某乙的脸、嘴、身上,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导致陈某乙多次就诊和入院治疗。被告人蔡某某后于2011年12月14日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据被害人构成轻伤的后果,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害人陈某乙(女,时年4岁)及其亲生父母陈某甲、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和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乙损伤程度为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剧本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庭审程序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