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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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第一、收费制度一、报名流程记表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
东莞市环评评估收费标准
通 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89号)(下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评咨询方面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经市环保局的认可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污染治理设计方案技术咨询评估工作。
二、咨询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精神,环境影响咨询评估属有偿服务,《通知》中对收费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但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学会对《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调整后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大纲)的评估收费:
若是以下几种情况须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的一切费用由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承担(其中包括专家劳务费、差旅费、餐费等)。 开会项目范围:
(1)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2)市政污水厂、垃圾发电厂、废物集中处理厂等;
(3)大型港口、码头、化学品仓库、区域开发项目;
(4)病床数≥500张的综合性医院及传染病医院;
(5)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25万m2或建筑高度≥150m的房地产项目。
(6)环保局要求召开评审会的项目。
(二)污染治理设计方案评估收费
治理设施工程投资额50万以下收1000元;50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
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东经贸[2009]35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09.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调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
(东经贸〔2009〕3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市经贸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于2008年底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经贸〔2008〕355号),建立了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并开展实施节能行动。一年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1 / 2
观,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府〔2007〕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第二章 登 记
第六条 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市住房公积金管
东莞市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某工程
2、工程范围:园林、绿化、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
3、1、根椐某某设计院设计的《某某工程》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执行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以及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3、计费程序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清单计价程序表(2014) 》、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 、清单计价程序表(2014)、《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 、清单计价程序表(2014) 》。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执行东建价[2010]4号文、东建价[2014]10号文、东建
价[2014]6号文计算。
4、人工动态工资执行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东莞市建设局东建价 [2013]2号文《关于调整
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的通知》。
5、 税率执行二○一六年五月一日粤建市函[2016]113号文《广东省住房局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城市仿真系统(四期建设)采购项目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城市仿真系统(四期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东采公〔2008〕510号
招 标 人: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城市仿真系统(四期建设)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商务需求明细及项目技术要求 投标须知
合同书格式(供参考) 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
1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城市仿真系统(四期建设)采购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08年10月13日 采购编号:东采公〔2008〕510 号;
1.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莞经营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
城建规划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城市仿真系统(四期建设)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为其采购所需的设计服务。欢迎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室得到
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doc-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市财政资金)
一、“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介
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自营出口或委托我市出口企业出口产品; 近两年具有出口实绩。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组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商会;
(二)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
(三)组织参加活动的企业(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10家以上,其中: 80%以上企业符合上款规定的申报资格。
■已申请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就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三、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doc-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市财政资金)
一、“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介
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专项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自营出口或委托我市出口企业出口产品; 近两年具有出口实绩。
(二)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行为。
(三)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组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商会;
(二)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
(三)组织参加活动的企业(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10家以上,其中: 80%以上企业符合上款规定的申报资格。
■已申请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就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三、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