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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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08年1-9月人事任免情况
2008年1月
免去白京生的北京市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规划部部长职务,保留正处级;
免去武术青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到龄办理退休手续。
2008年2月
任命严岩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平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命靳云华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平里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任命赵静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命王玉伦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任命杜美云为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调研员;
免去靳云华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平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王玉伦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门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赵刚的北京市东城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宝善的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调研员职务,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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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手续;
免去郭锁香的北京市东城区红十字会调研员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免去张平的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任命李和琴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和平里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任命李享林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任命张柏能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东直门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任命高道清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
183号令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第五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1 —
朝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积极营造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着力保供给促增收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着力保供给促增收的意见(渝府发[2012]19) 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着力保供给促增收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着力保障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是我市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题,也是今后较长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2012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着眼“城乡统筹”和“缩差共富”,突出有效供给、农民增收“两个确保”,强化科技进步、基础建设、民生改善“三个重点”,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三个效率”,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普遍较快增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目标是:农村经济总量比上年增长13%,农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8%,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2个区脱贫摘帽,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3%,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一、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一)推进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重点支持粮油、蔬菜、畜禽、柑橘等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机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2006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岐山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登记、征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1]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3.27 【实施日期】2001.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市实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京政发〔200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发布《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1 / 7
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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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河地区2010年至2011年度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朝孙办事处发[2010]3号
为确保孙河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切实将把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2010年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按照“四定、三包、一落实”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六个100%”等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实现“0”指标。四定,即定会,乡、村、社会单位定期召开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会议;定岗,各村、社会单位设专人分管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定人,要有专职队伍负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定责,按照“一户一表,一村一册”的工作要求进行检查预防煤
―1―
气中毒的各项工作;三包:即副职领导和科长包村、村干部包片、专职队伍包户;一落实,即把预防煤气中毒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孙河地区2010到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检查地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组 长:纪海义 地区工委书记
刘伯明 地区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雷国勇 武装部长
张群山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4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岐山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区、县土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农村工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本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坚持公开的原则,征地补偿费由征地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第五条 经批准征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
定》的通知
(东府[2009]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已建屋补办《房地产权证》
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我市已建房屋产权,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于 2009 年4月 15日正式出台了《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东府〔2009〕41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以及《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书实施细则》(东府〔2009〕42号)和《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东府〔2009〕43号)两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镇街尽快开展补办产权手续业务,根据 2009年 5月 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对《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