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案例分析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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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案例分析

标签:文库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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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案例:保修期内的责任事故,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2002 年 5月,陈先生从某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现房,并随后入住。陈先生入住3个月后的一日夜晚突降罕见暴雨,第二天早晨陈先生起床后发现房屋侧墙面开始漏水,并将其放在墙边的数码照相机浸坏。此后不久,墙面也开始出现放射性裂纹。于是,陈先生找到该开发商,要求其对房屋进行修补,并赔偿损失。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陈先生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显然处于保修期内。根据建设部《保修办法》第14条关于“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的规定,陈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修补房屋并给予赔偿。当然,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可以向施工方追偿。

案例分析三

案例: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如何处理 【案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系某住宅小区项目的建设单位,甲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由甲公司提供。甲公司为了降低开发成本,购买了大量国家严禁在建筑上使用

房地产违法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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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2100124117李霞

附案例欣赏

规定》中第16条。该条

款称:房地产广告中不

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

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

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

基本案情

2001年成都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公司)在

邛崃市修建兴贤商业步行街,并向广大消费者散发了邛崃市兴贤步行街房屋的相关资料,其在宣传资料中有“华德兴贤商业步行街21世纪商业投资锦囊70年旺铺产权=一家三代的摇钱树”等内容。同年6月20日,朱劲浩与华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以

178000元购买了兴贤商业步行街D栋1号房。在该合同中双方未对房屋产权的年限作出约定。而华德公司与邛崃市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2月23日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华德公司所取得的邛崃市临邛镇兴闲街两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年限届满,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该宗土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邛崃市国土资源局无偿取得。2004年,朱劲浩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时得知其所购房屋仅有50年产权,为此,朱劲浩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华德公司对以上房屋70年产权的允诺

房地产法第二章 房地产法概述

标签:文库时间: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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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房地产法概述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房地产法律关系 房地产法的渊源 房地产法的体系

常考知识点 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 房地产法的渊源 房地产法的体系

第一节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房地产法的概念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 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它包括宪法、民法(物 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经济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税法)中有关调整房地产的条款以及土地 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普通法的规 定以及房地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狭义的房地产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

(二)房地产法的特征1.房地产法调整不动产领域,其所调 整的社会关系比较稳定。 2. 调整手段具有国家干预性。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确定一般要采取书 面形式。 4.房地产权利变动的基本要求是以登记 为要件。

二、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

(一)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平权性) 具体包括: 1.静态的房地产产权关系,又分为 房地产所有权关系和房地产他物权(如土 地使用权

房地产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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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总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人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产权证——又称房地产权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依据登记簿内容向权利人颁发的享有房地产物权的凭证。

更正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范围不一致,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登记权利性质与真实权利性质不一致,或原登记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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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

二、答:根据陈丽丽的话,该房屋应该是父母遗留给陈丽丽、陈杰、陈明、陈雅丽共同共有的遗产,因而他们四人是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又根据陈杰与海润房地产所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明确被拆迁人为陈明、陈杰、陈雅丽、陈丽丽,可以判断以上四人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7、25条规定,该四人应为本案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人。

三、答:这是属无权代理,因为陈杰并未获得陈丽丽等人的委托授权。在没有陈丽丽授权委托情况下,以陈丽丽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因此该协议属于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从效力上来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陈丽丽等人追认授权,则合同有效;如果陈丽丽等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但本案并不能确认补偿协议全部无效,因为陈杰虽无权代理陈丽丽等人,但陈杰自己个人的名义签订的协议部分,亦即有关陈杰本人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则合法有效。只是由于该合同事后未获得陈丽丽授权,因此合同中有关陈丽丽等人权利义务的约定部分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答:狭义的无权代

房地产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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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总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人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产权证——又称房地产权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依据登记簿内容向权利人颁发的享有房地产物权的凭证。

更正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范围不一致,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登记权利性质与真实权利性质不一致,或原登记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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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

《房地产法》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房地产法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统服选修课。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的大专层次的专业人才服务的。4学分。 二、先修课要求

房地产法属经济法,但其内容也涉及民法、行政法领域,因此,《房地产法》的学习,必须同《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上述三门课程紧密结合,应当在学习上述三门课程的基础上学习《房地产法》。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和理解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这是学好本课程的关键。

2.学习的过程中,要根据大纲的教学要求,按照三个层次,即了解、领会、掌握,分清轻重,把握重点,以求学会学精。

3.学习要紧紧围绕三个基本,即每章节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打好基础,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4.鉴于本课程属应用学科,因此,在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

1. 准确、全面地介绍房地产法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在教学中应该尽量多的结

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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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 年 3 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 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 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 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 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 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 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 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 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 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 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 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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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分析总结

王鑫注意:1、问答题通常很难找到出题者所要求答案的要点,应从多个方面答题;有层次的多写。2、案例指错认真做两遍。3、《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一、封面(扉页)(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注册估价师、报 告出具日期、报告编号)

1、 子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中要求有“注册号”,且不能落下“注册”二字 2、 注意子项目“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不能为“估价作业日期”

二、致估价委托人函(致函对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名称、权属、坐落、范围、 规模、用途;估价时点;价值类型;估价方法;估价结果;特别提示;落款、盖章、日期)

1、 致估价委托人函”在“目录”之前 2、 明确要求要描述运用估价方法的名称

3、 估价结果描述与“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要求相同,即单价、总价、大写;特别注意抵押报告(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款的市场价格、估价师知悉的优先受偿款、抵押价格)、政策性住房(估价对象市场价格、已扣除的出让金等税费)对估价结果的特殊要求

4、 致委托方函中未要求对报告有效期作说明,建议缺少此项不为错误。 5、 落款对法人代表签字不作严格要求、但是盖章必须为

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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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 年 3 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 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 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 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 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 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 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 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 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 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 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 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 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