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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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颁布日期】 19990927 【实施日期】 19990927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 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 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 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 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 责办理。
第五条 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 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
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 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
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 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1999年9月27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财管字〔1
999〕301号 1999年9月27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资产划转操作程序,特制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附件: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第三条 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 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的税费问题的意见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的税费问题
一、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故,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书据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故,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时,股权转让立据时应缴纳印花税。
三、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产权[2009]941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1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产权[2009]941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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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产权[2009]941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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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产权[2009]941号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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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
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方案
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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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划转和资金注入方案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投融资平台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北发〔〕11号),整合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壮大投融资平台企业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国有资产划转原则
根据各投融资平台的职能定位、资产总量和经营状况,经过调查分析全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平衡协调、权责一致、债权债务和人员跟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国有资产分类划转注入到各投融资平台公司。
二、国有资产划转方案
(一)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
1.资产划转
(1)自来水公司国有产权;
(2)污水处理收费权(除铁山港工业区);
(3)依法依规授予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路灯、广场等空间媒体资源的经营管理权;经过招标等方式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授予其它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权(特许经营权)收益注入转增资本金或作为项目补偿;
(4)将城投公司已收储的国有储备土地办理储备土地证到城投公司名下;
(5)政府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
关于印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
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和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调整科技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科技产业,规范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动一批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是“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
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涉及到相当规模的国有资产变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积极推进,指导进行企业化试点的科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资产重组和管理;既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又积极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国务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和净资产在一亿元以上的地方所属科研机构的企业化方案,
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委批准;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