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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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公司内部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应急消防泵。
3.职责:
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生产调度中心和一分厂应将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制定有利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措施。
3.3 设备工程部应积极研究采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公司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
3.4供应公司采购的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它添
加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排放控制
4.1公司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山东省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齐齐哈尔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以及使用双燃料的机动车。
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轮箱及燃油系统等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状况,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
鼓励和推广使用以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在2016年7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德州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共分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导向,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快城市绿地、农田防护林等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对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约谈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大气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等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分为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定义
废气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出含污染物的气体,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是指通过集中排气筒(烟囱)排放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是指不经过排气简无规则排放的废气。
废气污染防治是指通过工艺改进、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加强管理等手段,减少废气产生量和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使废气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部环境管理要求的过程。 1.2 管理原则
1.2.1 废气污染防治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地方和总部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1.2.2 各单位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从产生、治理、达标排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优化过程控制,采取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少废气的产生量,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开展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范围内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调度处:负责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调度指挥中的落实。
2.3 技术质量处:负责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的工艺管理。 2.4 机动处:负责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 试 行 )
1依据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防范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钢铁、制药、农药、印染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不适用于本技术规定。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
含石棉材料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同时满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3)要求。
含多氯联苯物质的设备拆除,应同时满足《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相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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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建(构)筑物等的拆除活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放射性物质法规管理。
拆除活动中施工安全、消防、人员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的管理,应同时满足《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
河北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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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五年七月
一、任务来源
本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写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冀质监函(2015)261号)进行。标准计划号GY201543(合同号dbhb2015-04),项目名称《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完成期限为2015年12月。
二、制定本标准目的和意义
汽车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显突出。据统计,至2013年底,全国在用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5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约1.35亿辆,并还在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长。截止2015年5月,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1700多万辆,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6.4%。十年来,全省机动车年均递增80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危害的主要来源,尤其是造成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雾霾频发的重要成因。2013年初,我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我省尤为突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我省石家庄、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
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地扬尘是施工期最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针对扬尘的来源,环评要求建
设单位同工程施工单位明确环境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2013年8月1日)和《鞍山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等相关环保要求,施工中应采取如下必要的控制措施:
(1) 采取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标准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闭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 使用商业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可大大减少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同时还可以避免搅拌机的作业噪声影响。
(3)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尽可能回填。不能回填的渣土及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出施工场地。运输车辆不能超载,被运渣土及建筑垃圾不能含水太多,造成沿途泥浆滴漏,从而影响工业园区及县区道路清洁,运输时应按照指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保证饮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为城市农村居民饮用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资源保护、保护区水土保持、河道采砂以及供水、排水的监督管理。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评价。
农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政府做好畜禽养殖业、农业种植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监督指导。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镇政
扬尘污染防治台账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台帐目录
序号 1 资料名称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2 任制 3 4 5 6 7 扬尘控制管理网络图 扬尘观测报告单 施工现场洒水记录 大门口车辆进出冲洗记录 垃圾出运纪录 黄沙、砌块、砖块、水泥临8 时堆放覆盖记录 9 防扬尘检查记录表 项目部扬尘防治征询单(业10 主) 扬尘控制噪声防治施工不11 扰民措施计划
页码 备注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亳州市南部新区安置还原小区D区室外配套工程 施工单位: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范围: 养身大道北侧,嵇康路东侧,桐花路南侧 施工时间: 7:00-11:30,13:00-17:30 二、主要措施 (一)、管理措施
1、为了本项目可以很好的对扬尘防治工作,设有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陈龙勇、专人安全员郭枫、质检员陈亦悦、施工员陈劲松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高玉杰 副组长:陈龙勇
组员:陈亦悦,郭枫、陈劲松
2、本工地已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各级责任制”并实施。 3、本工地员工对防尘要求的知晓率达95
发动机排气管毕业设计
完整的发动机排气管毕业设计 包括计算过程 和三维图
目录
摘 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绪论 ........................................................................................................................................................... 1
1.1 课题研究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