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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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制度
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此聘用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一)原则: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用人方式:实行聘用(合同)制。医院与员工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书),医院与所有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合同书。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须经院领导鉴字后生效)。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
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拟定单位: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 拟定时间:2015年6月17日
为了规范政府购买管理聘用职工,特制定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勐腊县勐润双语幼儿园2015年9月20日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从2015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一、幼儿园聘用的工作人员(含教师、门卫、食堂工人、保洁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与幼儿园签订合同确定的工作职责,接受幼儿园的临时检查和工作考核。
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如果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待幼儿园领导及相关教师与聘用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聘用人员才可离开。如果聘用人员提前离开,造成幼儿园人员安排和工作有困难,扣除当月工资,每天80元。如果要继续在幼儿园工作,也必须在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向幼儿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园务会议和教师会议商议后与须续签合同人员商议确定是否续聘,原则上在合同期满时告知待聘用工人,并续签新拟定的合同。
三、幼儿园实行聘用人员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检查及相应奖惩扣款制度
(一)保育员工作职责情况完成检查制度及相应奖惩扣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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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职责,规范管
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资资源管理,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与目标相匹配的人力资源体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招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在公司各岗位供职的男女从业人员。
第二条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如因管理或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对拟招聘人员素质要求、招聘条件、岗位职责等设定初步方案,提出申请,汇同行政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安排进行衔接和平衡,同时确定薪资方案后,一并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准。公司副总级以上领导班子招聘方案由行政部直接拟定后报总经理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 所有人员招聘均应在公司章程规定框架下进行,不得越权。
第四条 招聘形式:可到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登报招聘,也可采取引荐、推荐、自荐等形式。
第五条 人员招、选、考、聘事宜由行政部牵头办理。
第六条 招聘流程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随同以下资料,一并交行政部: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资料及文件;
(2)公立医院体检报告;
(3)最近三个月本人脱帽一寸照片三张;
(4)其他必要文件。
2、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初筛,确定选、考、聘具体操作方案,一般人员招聘报行政部经理审
企业外派项目组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外派项目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加强对企业外派项目组人员的管理,使外派人员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如期完成企业赋予外派人员的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企业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驻本企业参、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驻在企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
(一)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二)企业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企业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派遣流程
第四条企业向合作企业或外派单位外派的人员一律由企业统一任免,企业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派遣流程如下所示。
(一)由合作企业或直属、控股企业的提出外派需求、或企业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
(二)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企业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三)拟定外派人员,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培训,与外派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
(四)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
轮岗人员管理制度
轮岗人员管理规定
按照集团公司新机制的发展要求,提高新进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
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各部门申请的匹配人员岗位要求,使新进员工尽快熟悉需求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最大限度的发挥新进员工潜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对新进员工在实习轮岗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造发、培训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绩效考评情况等,岗位轮换管理过程进行了规范。
二、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员工。
三、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与各用工部门沟通协商,选定出可以轮换的标准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按计划实施。
四、轮岗原则
1、根据集团公司各部门用工申请审批后的匹配岗位要求,使新进员工尽快熟悉需求部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按照一月一换,三个月为一个轮岗期的原则,进行轮岗实习。
2、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由用工单位组织对新员工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及员工综合表现进行考试测评,测评合格的新员工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测评不合格的新员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继续轮岗学习,一个月后测评仍不合格和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新员工予以辞退。
五、轮岗人员的人事关系
所有由人力资源部招聘的新进员工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类型 文件编号 管理部门 工作文件 CISNT-2-004-P CIS 文件名称 版本号 修改次 页 码 A 00 第1页 共 2页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包人员的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程。 2 适用范围 全体外包人员 3 定义(略) 4 职责(略)
5 工作流程 5.1 外包工人在接到装淀粉通后,在要求时间内到达装车间,每迟 到一小时,罚款 50 元。 (物流人员白天应提前一小时下达通知, 夜晚提前两小时通知) ,因迟到而耽误正常发货,公司由此受到的 经济损失,由外包工承担全部责任。 5.2 进入装车间,必须身着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整洁的工作服,戴 好防护帽,衣裤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上衣拉链高于胸部,裤脚在 脚踝处) ,不准穿拖鞋进入装车间。如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按不 合格罚款 10 元, 第二次罚款 20 元, 第三次罚款 30 元, 依次类推。 5.3 未告知库管员而擅自进入包装车间罚款 10 元。 5.4 如使用不符合质量规定的包装袋,每袋按 2 元罚款处理。包装 人员都对包装袋的清洁负有责任。 5.5 按照要求进行袋装操作,保证装货质量和重量符合袋装标准。 货物袋装完毕,要对其进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培训对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门店及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人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现场培训相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培训对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门店及部门负责人和食品从业人员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人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现场培训相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定期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负责人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患有医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岗,待査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健康档案,收录本単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健康状况。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师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分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的每年培训时间,应当不少于40小时。
餐饮从业人员应当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取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3个月,应当重新参加评估考核。
2、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本单位上述入员的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人员、是否参加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等内容。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