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价发2013年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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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价发 2003 43号
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
[日期:
2011-08-18]
[字体: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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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372号)规定。现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锅炉等特种设备设计审查费和注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l规定执行;锅炉等特种设备作业、安装、维修保养、检验及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按附件2规定执行;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3规定执行。
二、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备检验资格的,有关检验机构一般不得对其进行重复检验和收取检验费(省及省授权的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的抽检除外)。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可适当加收检验费:
1、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工作的业务,其工作位置
辽民防发〔2003〕2号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辽宁省民防办公室 文件关于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民防发〔2003〕2号
各市民防办: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下发后,有些市询问关于易地建设费标准和6B级防空地下室问题,现就这两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仍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辽价发〔20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但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将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由2%提高珐2-5%,该《通知》规定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已不适用。因此,今后我省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该《通知》中“易地建设费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其标准如下:沈阳、大连市每平方米200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每平方米1750元;其余省辖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级市和县城每平方米1000元”的规定。不再执行“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
临建价发 6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相关费用计取的通知 临建价发【2011】6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中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后发布新的工日单价政策,以新政策为准),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的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的90%(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沂临港产业开发区为35元/工日,郯城县、苍山县、平邑县、费县、沂水县、沂南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为28元/工日,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障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定》(鲁政发〔1995〕101号)和
鲁价费发205号文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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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一
渝价 2013年428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 1 和附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 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 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 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
1
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 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鲁价费发〔2017〕6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68号)
时间:2017-08-07 字号:[ 大 中 小]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7?68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证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公证事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时,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公证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
陕价费调发16号
陕价费调发[1996]16号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
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1996]16号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们重新制定的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原印发的《陕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统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和《审计事务统一业务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请各执收单位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1、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2、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标准。
陕西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经省及省以上财政、审计部门批准的会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各事务所在承办会计咨询,查证业务,社会审计时,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外地来陕执业的事务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各事务所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坚持自愿和谁委
渝价 2013年428号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 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 1 和附表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 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 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 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
1
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 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
陕价行发2014年88号文附件
附件: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
收费费率(‰)备
注
≤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3000
万元
3001—5000
万元
5001—8000
万元
8001—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
1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审核)
项目总投资 1.5 1.4 1.2 1.0 0.9 0.8 0.7
2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工程造价 4.3 3.8 3.3 3.1 2.8 2.6 2.3
3 工程量清单计价
(不含清单编制)
工程造价 2.0 1.8 1.6 1.5 1.3 1.2 1.0
4 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造价 3.2 3.1 2.
5 2.3 2.1 2.0 1.6
5 预
︵
结
︶
算
审
核
︵
查
︶
(1)基本收费
送审
工程造价
3.8 3.4 3.0 2.7 2.4 2.2 2.0
(2)效益收费核减(增)额5%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
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10 9 8 7 6 5 4
7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标的额10 8 8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价费发〔2007〕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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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
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