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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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个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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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 选)
第一条 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 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 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法院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
4.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5.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考栏内注明。
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仲裁委员会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1、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填写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仲裁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
3、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4、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送达地址的,应当在备注栏内说明。
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告 知 事 项 案由 1、为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sd.gdcourts.gov.cn。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 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4、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组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人、其他组织版)
案由 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送达 地址 收件人 诉讼服务网账号 姓名 案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身份证 号码 当事人 联系电话 电子 信箱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sd.gdcourts.gov.cn 诉讼代理人 送达 地址 联系 电话 诉讼服务网账号 收件人 电子 信箱 @sd.gdcourts.gov.cn 我已经阅读了本页背面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同时,确认优先适用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1.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组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人、其他组织版)
案由 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送达 地址 收件人 诉讼服务网账号 姓名 案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身份证 号码 当事人 联系电话 电子 信箱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sd.gdcourts.gov.cn 诉讼代理人 送达 地址 联系 电话 诉讼服务网账号 收件人 电子 信箱 @sd.gdcourts.gov.cn 我已经阅读了本页背面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同时,确认优先适用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1.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9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需要对异地的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时,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
基层组织配合人民法院送达执行文书的办法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 送达、执行工作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动****各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以及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熟悉村、居生活环境、居民信息、财产状况等优势,由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和案件执行工作。
第二条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根本目的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和实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切实推动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人员选任
第三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各居委会、村委会均配备一名送达执行联络员,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由***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聘任,聘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聘,或职务变动后重新聘任。
第四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治办或司法所的负责人兼任,居委会、村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
基层组织配合人民法院送达执行文书的办法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 送达、执行工作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推动****各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以及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熟悉村、居生活环境、居民信息、财产状况等优势,由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和案件执行工作。
第二条 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根本目的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和实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切实推动送达难、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第二章 人员选任
第三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各居委会、村委会均配备一名送达执行联络员,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由***基层组织协助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聘任,聘期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聘,或职务变动后重新聘任。
第四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治办或司法所的负责人兼任,居委会、村委会送达执行联络员原则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法庭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法庭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邮编:200031 电话:630800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邮编:200336 电话:34254567 62758636(案件查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邮编:200070 电话:56700000
上海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武进路527号邮编:200085 电话:63648355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中华新路60号邮编:200072 电话:51235588
上海市海事法院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邮编:200135 电话:6856756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 电话:38794518
闵行区人民法院闵行区雅致路99号邮编:201100 电话:64120000
卢湾区人民法院卢湾区合肥路213号邮编:200025 电话:63856666
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宜山路188号邮编:200030 电话:64680966 (立案庭文定路209号近凯旋路)
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邮编:200051 电话:52574999
金山区人民法院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