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约定条件未成就股东是否免除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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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协议书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三、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
1 货币 1400万元;
2 货币 240万元;
3 货币 225万元,
4 货币 225万元;
四、公司名称经商务部批准成立后,应当在省商务厅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将货币出资足额
股东出资证明
第1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乾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付祥飞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叶善文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光军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xx年12月12日
第2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镇江锐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
关于股东出资不实
一、出资不实的概念一、出资不实的概念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对此,笔者以为实有商榷的必要。
所谓瑕疵出资,从字面意义理解,指出资时存在的各种各样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为,瑕疵出资的概念在内涵上大于出资不实。事实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资,股东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某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依章程出资50万元,但因故未能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这属于一种出资瑕疵,但在这种出资瑕疵情况下,该股东并不需要对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仅需要从验资程序上予以补正。因此,在探讨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时,舍弃股东瑕疵出资概念,有助于确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股东的范围,避免对承责范围的扩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符合公司设立协议和章程的约定,如实、足额、适当的缴付注册资本且无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称为如实出资股东。这是不用足额出资股东的概念,一是以如实出资概念与出资不实概念前后呼应,另外因为足额出资可能还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而如实出资表明出资前和出资后均不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行为,笔者力图
增资协议
篇一:增资协议书(详细)
增 资 协 议
本协议由下列三方于【】年【】月[ ]日在【】签署:
甲方: 【】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为:
鉴于:
1、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乙方持有其【】%的股权。工商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
2、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工商注册号为:【】;经营范围为:【】。甲方有意在C所从事的【】领域进行发展,故拟对C进行增资。
3、丙方系【】行业的专业人士,有意在C所从事的行业进行发展,故拟对C进行增资。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C增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增资
1.1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对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C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万元。
1.2本次增资完成后,C的股权结构如下:
1.2.1甲方出资【】万元,占C注册资本的【】%;
身份证号为:
2.增资方式和增资时间
2.1本协议项下的增资方式为:
2.
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及实际出资股东资格
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以及实际出资在股东资格确定中法律效力
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资格证明,其作用是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明股东已向公司出资,本身并无设权效力。只要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认定其已合法出资,但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认定具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出资证明书的实际出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认定股东资格时无决定性效力。
二、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记载了公司的主要事项,在公司成立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权变动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章程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公司章程记载的规定出资情况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具有决定性的效力,但并不是唯一效力,虽然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但已经实际出资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也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三、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及于公司和股东之间。一般情况下,公司只对在册的股东履行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未记载或记载错误,此
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于200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各方为: (1)甲方:A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2)乙方:B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3)丙方: C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 定地 址:
鉴于: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经[ ]会计师事务所( )年[ ]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加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公司愿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其董事会在 年 月 日(第 届 次董事会)对本次增资形成了决议,该决议也于 年 月 日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增资事宜。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系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公司投资的决议。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公司实力需要,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
扩股,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免除责任协议书》
《免除责任协议书》
风险承担与权利放弃的协议
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填写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力量,包括向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请仔细阅读此合约。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收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