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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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篇一: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0701
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9日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
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
办服务费。
第四条 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
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
篇一:个人房屋租赁合同(2017标准版)
(注:本合同为个人出租房屋标准版,适用于个人出租房屋使用,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可使用,合同内容完整,格式美观,条理清晰,权利义务约定适当,需手工填写的内容较少,一般情况打印并简单填写即可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地址:,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租下列房屋,达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 区(街道、镇)路 号 小区室;位于第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因租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税和规费由双方各自按规定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房屋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均由甲方有交房前妥善
物业费收取困难原因
物业费收取情况说明
1、 业主与开发商积累问题过多尚未解决造成业主负面情绪严重,
导致物业代为受过
(1) 房屋延期交工
(2) 壁挂炉收费问题
(3) 车位涨价导致业主不能使用车位问题
(4) 房屋维修(现在主要以门、窗)进度过慢
(5) 业主对小区绿化不满意、院内配套设施不全
2、 业主以房屋空置为由拒缴物业费
3、 部分业主认为服务达不到1.8元/平米/月的标准
4、 部分业主不清楚物业费的构成及支出,认为1.8元/平米/月费
用过高
5、 部分业主认为未参与物业费定价,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委员
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价格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篇一:合肥物业管理条例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
《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1年我市立法项目,物业管理涉及的事项多、范围广,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条例》在起草阶段已于4月下旬通过《唐山劳动日报》向社会征求了一次意见。《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交于6月9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计划于今年10月份二审通过。
根据审议意见,立法调研组又通过走访查看、分类座谈、专题讨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为做好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需要电子文本,请登录邮箱:lifagongkai@163.com,密码:2801067。
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通讯地址: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山道9号) 邮政编码:063007
联系电话:2801067、2830903,传真:2801147 电子信箱:tsrdfgw@163.com 2011年9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篇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30日???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宿迁市物业费收取办法2005版
宿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印发的《宿迁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授课提纲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9?第16号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09年5月21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共八章八十六条,除总则、附则、法律责任外,主要从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五个方面,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分别进行了规范。
●课程主题:依法行政 构建和谐物管
? 课程内容: ? 一、立法背景
? 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亮点
? 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点条款解读 ? 四、 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 ? 一、立法背景
? (一)原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 (二)国家相关上位法的出台 ? 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亮点 ? 敢破敢立
(一) 明确并强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物业管理监管职责(4条); (二)明确了协会的地位(5条); (三)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6条)
如何顺利提高物业费收取情况
如何顺利提高物业费收取情况 影响一个项目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的几个主要因素:
(1) 开发时期项目的整体建设水平;
(2) 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管理水平;
(3) 客户的综合素质;
(4) 物业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客户关系;
以服务促收费,以收费查服务:物业管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全面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是保证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的前提,而要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并使之保持在高水平状态下运行,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组建一支强有力的物业管理团队。
(2) 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
(3)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建立健全客户与物业公司的沟通渠道,并使之保持通畅。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
(4) 全面提高客户的综合满意度:仅仅完成基本服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在外延服务上下工夫。要以客户满意度调查为手段,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5) 重大问题提请客户参与,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6) 充分利用收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来检验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 对客户群进行细分,根据他们的特点采取差别化方案:
从缴费习惯角度出发,可以将客户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享受服务就自动缴费的客户;
(2) 享受服务,但需要提醒才缴费的客户;
(3) 享受服务,但需要多次提醒才缴费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