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1】2号)
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黑建金【2013】9号)
4、《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哈房公委发【2015】1号)
5、《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总办【2015】36号)
二、办理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篇一:重庆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
在职职工提取须知
在职职工提取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使用提取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一、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住房信贷、归还和清缴工作;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住房维修资金、售房款的核算工作;
2004年中心成立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始终坚持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开展公积金执法检查,提高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目前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70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29.6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88亿元,账面余额29亿元。
在管理上,我们坚持以科技为先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
黑龙江省公积金查询说明:
语音查询电话:96008888
网上查询:http://1.58.76.28:7001/hljwscx/
查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遗忘密码的,请咨询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带上个人的公积金卡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3).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查询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中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纳、使用、核算和管理工作。该中心专门负责1500多家中省单位、9万多名职工的住房资金管理和住房公积金服务,目前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等10亿多元。
地址:哈尔滨市民生路179号-6
邮 编:150001 电 话: 0451-87010486 网址:http://www.hljszgjj.com
黑龙江省公积金中心如何进行查询的
1.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黑龙江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左边有“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
黑龙江公积金贷款政策指南
一、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
2、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对于第三次及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贷款利率
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为:1—5年 2.75%;6—30年 3.25%。
2、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1—5年 3.025%;6—30年 3.575%。
三、贷款额度
1、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可贷额度无法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借款人可以选择组合贷款方式,即向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继续申请商业贷款,申请商业贷款时,应按照受托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贷款期限
1、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法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
提取条件 首次提取时: 一手楼 以后提取时: 非按揭购买自住房的(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部分支取 1 购房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时: 请) 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1、每半年的提取一次至提取总额达到实际支首次提取时: 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手楼、二手楼 以后提取时: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2、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3、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每半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费用。 首次提取时: 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首次提取资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办法
以西安为例:
例如西安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除缴存、贷款等内容外,市民关注的焦点应属公积金支取方面的新规定。为此,记者昨日再次走访了西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支取公积金进行了详细解答。
支取公积金手续得这么办: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审批表》和《西安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转移明细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一般房屋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针对部分市民对装修能否支取公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篇一: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可从首页表格中下载。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如贷款,支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一年内购买 新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办证联或房屋兑现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 二手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如果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准购证、购房合同、发票及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或户
黑龙江省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一、必备条件
1、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确定开发商是否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定合作协议;
3、确定借款人是否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其他贷款。
二、需申报的材料
1、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借款人与配偶户口及复印件(如配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5、提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出借款人按期缴存的公积金证明;
6、提供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开发公司出具的所购住房首付款收据及复印件;
8、提供借款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配偶2张;
9、提供借款人六分简体方章一枚。
三、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四、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担保—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不超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A首次提取:
一、所购房屋姓名为提取者本人或姓名在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提取人本人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二、所购房屋姓名为提取者配偶或姓名在后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提取人本人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6、配偶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如配偶没有公积金需由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B以后提取:
1、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不需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提取人本人北京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注:
支取地点: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木樨地桥西北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楼下、民生银行南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30 咨询电话:68572042
提取公积金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