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49条内容

“物权法第149条内容”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物权法第149条内容”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物权法第149条内容”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论抵押物 - 对《物权法》第180条、第184条的理解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论抵押物——对《物权法》第180条、第184条的理解

王效贤

【学科分类】物权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抵押物的条件

抵押物,是指抵押人提供的用作债权担保的抵押财产,它既包括各种能够被感知触摸的有体物,也包括不具实体且不能被触摸的无体物,即各种权利。在各国民法上,对于何种财产可以成为抵押物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并非所有的财产都能成为抵押物。根据抵押权的特性,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财产,才能成为抵押物。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抵押物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抵押物的自然条件

1、具备特定性与独立性

抵押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且属于支配性权利。因此,作为其客体的抵押物必须具备特定性这一特征。标的物不特定,抵押权人无从支配其交换价值,将使抵押权形同虚设。在浮动抵押中,虽然在抵押权设定时,抵押物的范围并不特定,但到抵押权实现时,其抵押物的范围仍然是特定的。同时,抵押物也应当具备独立性,即其必须独立成为一体,并能够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物的成分,如房屋的梁、柱、砖、瓦以及附着于土地尚未与其分离的庄稼等,因其分别属于房屋、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构成一体,且不能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因此不能成为抵

关于《物权法》第191条之文献综述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物权法》191条

第2款之文献综述

摘要:就从文义的角度来说,《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与《担保法》第49条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的规定有所出入,但是对于法律的解释不能只是紧盯着生硬的条文不放,而应该着眼于整个宏的法角度来解释法律条文。《物权法》第191条关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要立法宗旨与规范目的上与《担保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无异的。而且继承了“前辈”之中关于抵押物追及力的规定,并且能够运用此制度来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处于孤立无援之境地,再加之《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之中的“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也不应认定为效力强制性规定,不能据此否认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行为的效力。最后《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之中的“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的规定也不能够被认定是涤除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其性质应该是代位清偿。

关键词:整体解释;抵押物转让;抵押权的追及力;强制性规定;涤除权制度

引言: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由于其第191条关于抵押物转让的原则性规定和《担保法》第49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关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在文义上有所不同。不管是实务界还是学界都对抵押物转让的问题充满着疑问。学者

从我国《物权法(草案)》(2005)第111条看草案的语言表述缺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从我国《物权法(草案)》2005第111条看草案的语言表述缺陷

翟新辉 上传时间:2006-12-23

【内容摘要】: 《物权法(草案)》第111条系关于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笔者认为该条在语言之简洁精当、概念前后一致性方面、逻辑周延方面以及在法律体系化的契合方面都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关键词】:物权法草案 善意取得 建议

物权法与民生息息相关,且事关国计,该法起草之重要性毋庸赘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5年7月8日发布“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也提出自己的些许意见,试图对我国物权法的起草添砖加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下称“物权法草案”或“草案”)第111条是有关物权善意取得的规定,其文本如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转让合同有效。

受让人依照前款

物权法课件第3 - 4 - 章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物权法课件第3 4 章

?第三章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的变动的相关概念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的总称。

?物权设立: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从无到有,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现象。包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移转

继受取得和创设继受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固有发生、绝对取得):非依据他人的既存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

?基于先占、添附、生产、加工、建设等取得物权。

?物权的继受取得(传来取得、相对发生):基于他人的既存权利而取得物权。

?创设继受取得:基于他人的权利创设新的物权。

?移转继受取得:就原物权人的既得物权,不变更性质而予以取得的现象。

?甲将自己的一块石头雕刻成作品,拥有了对于雕刻作品的物权。 ?甲购买了乙的房屋,取得了对于该房屋的所有权。

?甲借款给乙,双方同意以乙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甲将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丙。

?甲从垃圾桶里捡了一个漂亮的旧首饰盒。

?物权的变更: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物权的消灭:物权与权利主体相脱离。

?物权的绝对消灭:物权标的物灭失、物权的抛弃

?物权的相对消灭:【用“物权移转”更好】 ?对原物权人:物权的消灭 ?对新物权人:物权的取得 ?对物权本身:主体的变更

物权法试题第4卷(含答案)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一、单选题(共28道题,每题1分)

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于乙公司,双方于2006年3月1日订立合同,合同注明:“钢材所有权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后转移”。乙公司于当年3月5日支付第一笔货款,家公司按规定于3月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钢材,并于3月15日付清剩余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10日 D.3月15日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知D项正确。)

2.1993年甲将自己的房屋作价2万转让于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的价格转让于丙,丙居住一年后又以5万的价格转让于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后房价上涨,四人对该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所有权应属于()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物权法试题第5卷(含答案)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一、单选题(共28道题,每题1分)

1.下列属于主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权 【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AD两项是担保物权,从属与债权而存在并为债权服务,是典型的从物权。BC两项是用益物权,但B地役权附属于需役地权利之上,C项是独立存在的物权。) 2.关于“物权”中的“物”,说法错误的是( ) A.原则上为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B.包括知识产权 C.须是特定物 D.须是独立物 【答案】B

【解析】权利成为物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情况,如权利质权,但权利不是物。)

3.甲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6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由甲提供房屋产权证作为质押担保。乙向丙借款25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由乙以一辆其所有的汽车向丙提供担保,而该汽车则继续由乙使用。则( )

A. 银行对甲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银行对甲的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C. 丙对乙的汽车享有质权 D.丙对乙的汽车不享有质权 【答案】D

【解析】理由:质押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部分财产权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内容提要】 新破产法力图重塑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处理规则。其中,管辖规则如何安排,关系到各种争议处理程序的协调。从新破产法的现有规定来看,其过于原则的措辞将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本文通过对新破产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就新破产法实施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权利争议管辖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 新破产法 争议处理 诉讼管辖

破产程序作为公平清偿破产企业所有对外债务的司法程序,势必会与大量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产生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是否成立、债权债务的具体构成等,在破产程序参与各方之间发生分歧是十分正常的情况。对此,需要设定争议解决机制来处理相应的争议,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而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管辖规则,也是此次新破产法修订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相关条文入手,解读新破产法中争议管辖规则的内涵,并探讨相关管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新、旧破产法关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处理规则

在旧的破产法律 [1] 框架下,破产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内容提要】 新破产法力图重塑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处理规则。其中,管辖规则如何安排,关系到各种争议处理程序的协调。从新破产法的现有规定来看,其过于原则的措辞将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本文通过对新破产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就新破产法实施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权利争议管辖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 新破产法 争议处理 诉讼管辖

破产程序作为公平清偿破产企业所有对外债务的司法程序,势必会与大量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产生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是否成立、债权债务的具体构成等,在破产程序参与各方之间发生分歧是十分正常的情况。对此,需要设定争议解决机制来处理相应的争议,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而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管辖规则,也是此次新破产法修订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相关条文入手,解读新破产法中争议管辖规则的内涵,并探讨相关管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新、旧破产法关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处理规则

在旧的破产法律 [1] 框架下,破产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内容提要】 新破产法力图重塑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处理规则。其中,管辖规则如何安排,关系到各种争议处理程序的协调。从新破产法的现有规定来看,其过于原则的措辞将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本文通过对新破产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就新破产法实施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权利争议管辖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 新破产法 争议处理 诉讼管辖

破产程序作为公平清偿破产企业所有对外债务的司法程序,势必会与大量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产生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是否成立、债权债务的具体构成等,在破产程序参与各方之间发生分歧是十分正常的情况。对此,需要设定争议解决机制来处理相应的争议,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而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管辖规则,也是此次新破产法修订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相关条文入手,解读新破产法中争议管辖规则的内涵,并探讨相关管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新、旧破产法关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处理规则

在旧的破产法律 [1] 框架下,破产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标签:文库时间:2024-08-27
【bwwdw.com - 博文网】

解读新破产法第20条、第21条

【内容提要】 新破产法力图重塑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处理规则。其中,管辖规则如何安排,关系到各种争议处理程序的协调。从新破产法的现有规定来看,其过于原则的措辞将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阐释。本文通过对新破产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就新破产法实施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权利争议管辖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 新破产法 争议处理 诉讼管辖

破产程序作为公平清偿破产企业所有对外债务的司法程序,势必会与大量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产生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债权债务是否成立、债权债务的具体构成等,在破产程序参与各方之间发生分歧是十分正常的情况。对此,需要设定争议解决机制来处理相应的争议,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在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中,管辖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而与破产企业有关争议的管辖规则,也是此次新破产法修订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试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相关条文入手,解读新破产法中争议管辖规则的内涵,并探讨相关管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新、旧破产法关于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处理规则

在旧的破产法律 [1] 框架下,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