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保险待遇计算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项目 标准 法律依据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用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30条,《广住院伙食补助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东省工伤保险条住院期间费 例》22条 伙食交通(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 费 交通、食宿费 医疗康复按因公出差标准 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32条,《广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东省工伤保险条器具 例》25条 《工伤保险条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 例》33条,《广按实发生 东省工伤保险条护理费 例》23条 《工伤保险条原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停工接受工伤例》33条,《广期工资待工资 医疗的工资待(按医疗期规定执行,经东省工伤保险条遇 遇 鉴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例》23条 一级 27个月 一次性伤《工伤保险条二级 25个月 残补助金伤残待遇 例》35、36、37(经劳动三级 23个月 条, 能力鉴定) 四级 21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 基数 按当地标准报销 支付渠道 工伤保险基金 按当地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按当地标准报销 按国家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按实际需 用人单位 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伤残津贴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厦人社〔2018〕218号20180903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

厦人社〔2018〕218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就医管理

第三章 工伤医疗待遇管理

第四章 工伤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管理

第五章 伤残待遇管理

第六章 工亡待遇管理

第七章 定期待遇领取资格管理

第八章 特殊情形待遇管理

第九章 待遇核发与统一结算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以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称《实施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职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减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厦人社〔2018〕218号20180903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办法

厦人社〔2018〕218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伤就医管理

第三章 工伤医疗待遇管理

第四章 工伤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管理

第五章 伤残待遇管理

第六章 工亡待遇管理

第七章 定期待遇领取资格管理

第八章 特殊情形待遇管理

第九章 待遇核发与统一结算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以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称《实施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职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预防和减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发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昌平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第三条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发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文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发布日期】2004-11-30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昌平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第三条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伤 残

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指

补 助 金

三级 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指 四级 缴费工资) 完全 不能 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23 个月

21 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50%

生 大部 活 分不 护 能自 理 理 费 部分 不能 自理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本人工资(指 五级 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指 六级 缴费工资) 被 鉴 本人工资(指 一次 七级 定 缴费工资) 性伤 为 2. 一次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残补 本人工资(指 5 八级 助金 缴费工资) 至 经企业同意或合同期满终止 10 本人工资(指 九级 级 缴费工资) 伤 本人工资(指 残 十级 缴费工资) 待 遇 本人工资(指 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 五级 缴费工资) 伤残 津贴 本人工资(指

六级 缴费工资) 60%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差。 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 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 60%,低于当 70% 7 个月 9 个月 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 11 个月 付。(本人愿意自谋职业, 作; 13 个月 1.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工 16 个月 18 个月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项目 一 次 伤 残 补 助 金 一 次 医 疗 补 助 金 一 次 就 业 补 助 金 伤 残 津贴 非 法 用 工 单位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停 工 留 薪 期 待 遇

1

2

3

4

5

6

7

8

9

10

标 准 本 人 工 资 市 平 工 资 市 平 工 资

支付渠道

依据 条例 33、 34、 35 省办 法 33 省办 法 33 条例 33、 34 一次 性赔 偿办 法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保险基金

44

38

26

20

14

8

用人单位

22

16

10

8

6

4

用人单位

90%

85%

80%

75%

70%

60% 市 平 工 资

保险基金

16 倍

14 倍

12 倍

10 倍

8倍

6倍

4

3

2

1

用人单位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 12 个月,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 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 由用人

住 院 护 理 费

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 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 费。

护 理 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 者30%。

保 险 基 金

条例 32

死 亡 待遇

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具体承担分配责任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工伤保险待遇承担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1.工伤保险基金:医疗待遇;遗属抚恤;丧葬费用2.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待遇3.均有承担: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1

1

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承担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1.工伤保险基金:医疗待遇;遗属抚恤;丧葬费用2.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待遇3.均有承担: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华律网)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待遇承担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1.工伤保险基金:医疗待遇;遗属抚恤;丧葬费用2.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待遇3.均有承担: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待遇承担分配:

1.工伤保险基金:医疗待遇;遗属抚恤;丧葬费用 2.用人单位:停工留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核准手续。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无法确定的,经办机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核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并填写在《工伤证》上。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bwwdw.com - 博文网】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莱芜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核准手续。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无法确定的,经办机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核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并填写在《工伤证》上。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莱芜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