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第4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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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令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和联合检
05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令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和联合检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
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
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
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
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
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
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
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
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
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
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
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
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
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
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
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
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
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
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
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
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
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
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
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
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8-19 【生效日期】1993-08-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快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1993年8月19日)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标准》。五年来,我国旅游涉外饭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由于星级制度是国际旅游业的通用语言,促进了我国旅游涉外饭店进入国际市场,直接推动了饭店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深受旅游涉外饭店和海外旅游者的欢迎。但在执行星级制度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欠缺之处,如由于掌握标准的宽严程度不同,各地区同星级的饭店有一定的差异;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时有发生;评定后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等等。为使星级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星级评定工作的步伐,促进整个旅游涉外饭店业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重申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标准和规定仍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实施管理的主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地旅游局及星级评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
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2010年国家旅游局示范文本)
GF——2010——2403
合同编号: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
2013年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指南——发布
2013年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指南
一、旅游基础理论与旅游教育
★1.旅游学核心概念、研究方法、理论体系及其创新研究
★2.旅游学科建设及思想演化研究
3.面向产业实践的旅游发展理论专题研究(旅游吸引物、旅游承载力、旅游标准化、乡村旅游、旅游需求分层、旅游项目评价等)
4.旅游高等教育专题研究(发展导向、多学科融合、国际化、产学研一体化、旅游高等教育研究、质量评价体系、会展、酒店、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等)
5.旅游职业教育专题研究(人才需求、培养模式、国际比较、发展战略等)
6.旅游(酒店、会展)专业实习和校外产业实践调研
二、旅游市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合作研究
★7.两岸四地旅游产业互动机制研究
8.美丽中国建设与旅游发展研究
9.中国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
10. 中日韩、中俄、中国东盟等区域旅游合作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11.海外华侨、华人旅游行为与倾向研究
12.入境游客的消费特征、趋势与营销创新研究
三、旅游经济运行与旅游政策研究
★13.旅游法框架中的政府管理与行政协调研究
★14.旅游法普及与应用研究
15.旅游法与旅游市场促进研究
16.旅游合同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研究
★17.海洋旅游发展战略研究
18.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推进机制研究
19.旅游消费新的增长点与旅游经济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4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
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
中国气象局
第11号
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
局 长
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