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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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怎样提前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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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怎样提前民事诉讼?【优质推荐】

在生活之中与他人发生不可调和的纠纷后,受害人一般会想要提起民事诉讼,但出于资金受限,无法支付律师费等原因,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提前民事诉讼。若间隔一段时间后再想提起民事诉讼,该怎样怎样提前民事诉讼呢。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民事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诉讼有效期的规定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期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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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确定合同

无效的诉讼期限?

的,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的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现实中,导致的原因比较多,那大家知道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都有哪些吗?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增加,那么在解决合同无效纠纷的时候,这个是多久呢?和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的时效是多久?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第52条列举的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这类合同的无效原因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胁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损国家利益,两者缺一不可。所谓欺诈,就是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最新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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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利益立场的驱使,人们在做买卖时,难免会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是发生合同纠纷,而这并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那在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呢?如果纠纷没能顺利预防,您也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下面是白话文整理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最新2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篇一:无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篇一

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财产的时效的起算点就是判决、裁决生效之日,返还财产的义务就成立,从次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据作者讲,其观点也被最高法院的判决采纳。事实上最高法院关于无效合同(hetong)的诉讼时效问题也的确是采取否定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所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一期关于深圳安益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法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无效提起诉讼并没有时间限制,合同未经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时,当事人往往遵守'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才发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问题。故即使事隔多年,当事人就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

2014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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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一、一审相关时效(28项)

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1-1诉讼时效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1-2申请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

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108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1-3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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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

编者按:在不良债权诉讼过程中,债权是否在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受到法院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诉讼时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中断,从中断之日起将重新计算2年诉讼时效,那么哪些方式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哪些方式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呢?本文将予以梳理。

一、中断诉讼时效方式的一般法律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适用的中断诉讼时效的特殊方式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银行发公告可中断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十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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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1.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2. 我国当事人民事诉讼风险问题研讨 3. 论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 4. 恶意民事诉讼问题研究

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初探 6. 群体民事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7. 论民事诉讼中的复议制度

8. 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9. 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的协调 10. 民事诉讼之证明妨碍制度研究

11.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中的径行裁判 12. 论民间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13. 民事诉讼中的行政先决问题研究 14. 略议民事诉讼法官释明权范围 15. 级别管辖体系化构建之探析

16.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17. 民事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8. 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研究 19. 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

20. 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探析

2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适用研究 22. 论现代型民事诉讼

23.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释明制度完善的构想 24.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5.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

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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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三论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诉讼时效制度长期以来都是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法学界以往争论的不少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但围绕诉讼时效制度,仍有不少有待探讨的内容。本文拟就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诉讼时效制度功能的实践价值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其他类型期间,尤其是与或有期间之间的关系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大方。 一、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其实就是诉讼时效制度何以得对特定类型请求权进行限制的正当性依据。它事关诉讼时效制度存在的价值,包含着诉讼时效制度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价值判断结论。讨论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是讨论所有其他诉讼时效制度中价值判断问题的出发点。换言之,围绕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以及适用产生的所有价值判断问题,最终都必须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出发来寻找答案。不能妥当把握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妥当确定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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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无法妥当确定导致诉讼时

2016司考民法讲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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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讲义:诉讼时效

2016司考民法讲义:诉讼时效。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1、时效与诉讼时效

(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避免证明困难。同时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

(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这意味着:

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权利人起诉后,如果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

房屋权属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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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争

在房屋权属纠纷中,一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利害关系另一方到底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还是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一向是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近日承办了两起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均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求对原来登记为某个家庭成员名下的家庭共同财产进行确权。在审理过程中,对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还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房屋行政主管机关已经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利害关系人对权属登记有异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予以解决。其主要理由是房屋确权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范畴,房屋产权证是房屋行政主管机关代表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房屋权属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对房屋行政主管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是房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它代表国家对公民、法人的私有房屋的权属进行确认,这是行政权力的表现。法院行使的是司法权,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不能对房屋的权属直接进行确认,只能通过审判活动对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进行保护,对侵犯合法的房屋所

借条、欠条的区别和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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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借条、欠条的区别和诉讼时效


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