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8.8.18)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惩无视国家法令、盲目指挥、野蛮施工、弄虚作假的班组和个人,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一. 安全人员配备
1. 各项目部或承包人(承包班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2000元。
2. 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人证不相符或资格证未经复审的罚款200元。
2.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持安全B证上岗,无有效安全B证的罚款500元。
3. 各施工班组必须明确兼职安全员,未配备兼职安全员的每班组罚款200元。
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和生产人员,各项目部或承包人必须登记造册,报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备案。工程正式开工后的十天内未登记造册、申报的项目部或承包人处罚500元。
2. 工程正式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场必须组织全员安全“三
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辽宁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9号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8月17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政策
篇一: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6-01-13 16:03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5号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年1月12日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一、判断题
1 安全生产目标展开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连锁形成网络。横向到边就是把生产经营单位的总目标由上而下一层一层分解,明确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切实贯彻和落实,关键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领导,尤其是最高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只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才能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形成一个人人负责的局面。(√)
3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为目的的一切措施,是“预防为主”工作的具体体现。(√)
4 设置薄弱环节,是指对那些既无法消除,也不能预防和减弱的情况,应使用安全罩、防护屏等设施将人与有害因素隔离开。(×)
5 安全技术各项设备的一般维修、纯属消防性质的措施、集体福利设施、厂房维修以及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饮料等属于安全生产日常开支项目,均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6 “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论
事故: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系统原理:(1)动态相关性。(2)整分合。(3)反馈。(4)封闭。
人本原理:(1)动力。物质、精神、信息。(2)能级。(3)激励。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工作吸引力。 预防原理:(1)偶然损失。(2)因果关系。(3)3E。工程技术、教育、法制。(4)本质安全化。 强制原理:(1)安全第一。(2)监督。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法默、查姆勃。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
因果连锁理论:1、遗传及社会环境;2、人的缺点;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4、事故;5、伤害。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吉布森。1、能量大小;2、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3、力的集中程度。
系统安全理论:(1)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2)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会产生新的危险源。安全工作的目标是控制危险源。 “安全发展”:1、“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生命为本。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 么? 答: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 适用《条例》。《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 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 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 国家对涉及烟花爆竹的哪些活动实施行 政许可? 答: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 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 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 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 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
件?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 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 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各类烟花、爆竹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烟火药、
黑火药、引火线。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焰火晚会燃放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
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质的特殊消费产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
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产业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发展规划。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对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行业采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的新工艺、
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
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的运输和确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