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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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 财建[2001]591号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每年的评审重点和任务。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三)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
(四)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6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2001-10-1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文 号】 财建〔2001〕591号
【关 键 字】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关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部制订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2001-10-12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文 号】 财建〔2001〕591号
【关 键 字】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关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为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部制订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
财建6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2009年11月5日)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
心得体会
《财政投资评审》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在主楼报告厅聆听了卢立波总工程师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报告,她对我们做了如下几点的详细介绍。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
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
心得体会
《财政投资评审》心得体会
今天,我们在主楼报告厅聆听了卢立波总工程师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的报告,她对我们做了如下几点的详细介绍。
在新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下,如何发展、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一环,是财政制度公共化过程中的重大课题。
一、科学定位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评审,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财政 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性的,它直接为市场提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外部条件,在这种背景下,财政投资评审活动的性质和目的是为市场经济服务,其制度、内容、方式方法也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作为公共性投资,其首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追求项目本身的市场赢利,明确服务对象,明确服务的切入点,是财政投资评审当前和今后生存与发展之本。
财政投资评审首先要为政府投资管理服务。从宏观的角度上讲,评审要站得高,要有长远眼光和宏观意识,当好政府的投资参谋和助手,为合理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公共资金,从微观的角度讲,财政投资评审要为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的监管服务,行使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职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评审要为财政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服务。要充分体现出评审机构的财政特色,即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利用自己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9〕648号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 政 部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
浅谈县级财政投资评审
浅谈县级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是通过考察、评估和测算财政投资客体运作全过程,对相应的财政投资进行技术性、基础性的审定,保证其使用效益的一项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实施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管理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进一步发展,作为公共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管理和监督职能日益显得重要。而国家投资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则充分体现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如何执行国家法规以及政策的水平和专业技能上。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内涵
1、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履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形式,是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目前,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结)算、招标标的编制和审查及工程效益后评价业务,是财政部门拨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强项目的支出管理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岗位责任制》及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规范“中心”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行为。
本条所称“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中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实施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评审依据和审查方法 第四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依据:
(一)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制造、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立项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管理等文件; (二) 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三) 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