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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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1〕23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1—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1〕23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1—
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考核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要以公务员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
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
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考核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的内容要以公务员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
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
青岛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青岛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对青岛市各级机关处级及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单位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考核内容归并为公共目标考核、业务目标考核两部分。
(一)公共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公务员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情况,公务员廉洁自律情况等。重点考核公务员理论学习、思想素质、工作作风、文明办公、诚信建设、党团群活动、廉洁自律、日常出勤等情况。
(二)业务目标考核。主要
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全省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是全省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
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旨在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机制,引导教师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严守学术道德规范,鼓励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多成绩,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三条 学校教师考核坚持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
第四条 学校教师考核遵循“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院系在学校考核导向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合同为基础,分类分层
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
篇一: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通过最新、大纲可以了解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云南中公教育整理了云南省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6.公务员辞职、
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
中政行测智能题库
2008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
注意事项
一、此项测验分为五个部分,共130小题。总分200分,总时限120分钟,各部分不单独计时,但都给出参考时限,供答题时合理分配时间。
二、本卷科目代码为“1”,请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涂写。
三、请按照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好自己的姓名,涂写好准考证号,严禁折叠答题卡。 四、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在题本上答题,一律无效。
五、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方可答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题本、答题卡、草稿纸一律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如果你违反了以上任何一项要求,都将影响你的成绩。
六、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一道题上思考时间太久,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如果有时间再去思考,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 数量关系 (共20题,参考时限25分钟)
本部分包括两种类型的试题:
一、数字推理:共5题。给你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你仔细观察数列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规律的一项来填补空缺项。
中政行测智能题库
请开始答题:
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