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几个专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几个专家”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几个专家”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需要几个专家”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09-11-15 来源:青白江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二、设置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三、行政审批服务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或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⑴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提供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意见;
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表格可在区政务中心卫生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区政务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九、行政审批程序
公布给申请人的程序
第一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1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总投资概算(万元) 实际总投资(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 职业病危害类别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申请类别 职业病危害 接触人数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体检人数 体检合格人数 职业禁忌证人数 设计单位 审查时间 报告编制单位 审核时间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中:职业卫生投资 万元 其中:职业卫生实际投资 万元 邮政编码 审核或备案机关 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 轻微□ 一般□ 严重□ 审查机关 审查批准文号 备案□ 验收□ 职工总人数 男 培训单位 实际培训人数 有□ 无□ 有□ 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表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审查内容 设计专篇规范性要求 设计依据应用正确 存在问题 评审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 规范性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与拟 建项目一致 专篇设计程序和质量控制 方法清晰、合理 附图及附件内容设置完整、 合理 设计专篇技术性要求 1.项目概项目背景和企业概况描述 况内容 清晰 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 术路线描述清晰* 项目定员和工作制度描述 清晰 2.工程分建设内容、项目性质和规模 析 描述清晰 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分析清楚* 类比企业选择恰当、可比性 (含生产工艺、设备、防护设施及管理等)分析合理 类比企业调查内容合理、描 述清晰(含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等) 类比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细则(试行)条文说明
1.总则
1.1依据
本细则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在此基础上明确深度和范围要求。特别在职责范围上加以调整。 1.2范围 1.2.1适用范围
本细则只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同时本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设计资质。
根据上海市的建设项目设计流程,明确了在总体设计之后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称为设计专篇)。 1.2.2编制范围
设计专篇的审批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其职责范围和专业范围应该限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环保、节能、消防、安全都有相应的设计专篇,有关内容应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负责。目前,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全部包罗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非常普遍,评审也经常提及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个专项报告的界面必须明确划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其法律责任不能明确。例如预评价报告与设计专篇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且结论不一样,究竟以哪个文本为主。为此,本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细则(试行)条文说明
1.总则
1.1依据
本细则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在此基础上明确深度和范围要求。特别在职责范围上加以调整。 1.2范围 1.2.1适用范围
本细则只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同时本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设计资质。
根据上海市的建设项目设计流程,明确了在总体设计之后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称为设计专篇)。 1.2.2编制范围
设计专篇的审批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其职责范围和专业范围应该限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环保、节能、消防、安全都有相应的设计专篇,有关内容应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负责。目前,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全部包罗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非常普遍,评审也经常提及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个专项报告的界面必须明确划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其法律责任不能明确。例如预评价报告与设计专篇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且结论不一样,究竟以哪个文本为主。为此,本细则
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ICS 13.100
C 70
备案号: AQ
AQ/T 423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3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
职业病安全防护措施
1.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治措施。
2.职业病,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3.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4.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负责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体安全责任。
6.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费用在公司总财务中列支,列入生产安全专项投入资金。
7.新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8.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9.加强对公司内机电类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
沪安监职安2013-124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1.总则
1.1依据
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 1.2.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
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范
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程序规范
二〇一×年×月×日
目录
一、重点煤矿建设主要验收项目 ............................................................................................................... 4 二、单位工程验收....................................................................................................................................... 7
(一)资料部分 --------------------------------------------------------- 7 (二)验收程序: ------------------------------------------------------- 9
三、专项验收...............................................................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附件2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1.本验收表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编制,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矿山企业组织验收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检查类别中,“■”表示该项为否决项,“△”表示为一般项。
3.验收中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含设计变更,下同)为检查的对照标准,安全设施设计中未涉及的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检查的对照标准。
4.检查方法分为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抽查三种。有关资料主要是指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以及检测检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竣工图、监理总结报告、隐蔽工程施工期间的影像资料等。要求进行现场抽查的项目,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5.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否决项必须全部合格,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6.本验收表为通用性竣工验收表,实际过程中可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进行增加与删减。
一、程序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