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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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湘办发2012)
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9日发布,湘办发〔2012〕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各级机关和湖南省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党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着遵守《党政机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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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本细则。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
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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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
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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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一、公文概述 (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实际上就是公务文件(或者称公务文书)的简称,是文件的一个主要门类。公文是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法定职权所制作的文件。
(二)公文的功能
1、公文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令,在公务活动中发挥领导与指导的作用,是加强集中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
2、公文是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沟通自下而上纵向联系的基本手段。通过公文,使下情上达,为领导机关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上级机关对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公文用于发布法规与规章,在国家行政管理与维护社会主义建设秩序方面发挥着规范作用。
4、公文是沟通机关之间横向联系的纽带。它比其他信息沟通形式具有更强的精确性、权威性与凭证性。通过公文,机关之间能够相互交通信息、商洽事务,在工作上取得协调与配合。
5、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理论性,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阐明事理、启发觉悟和提高认识水平的宣传教育作用,是教育干部和群众的好教材。
6、公文是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它印证了公文作者的合法身份,记录了各项管理活动的性质、状态,因此,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一、公文概述 (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实际上就是公务文件(或者称公务文书)的简称,是文件的一个主要门类。公文是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法定职权所制作的文件。
(二)公文的功能
1、公文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令,在公务活动中发挥领导与指导的作用,是加强集中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
2、公文是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沟通自下而上纵向联系的基本手段。通过公文,使下情上达,为领导机关制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上级机关对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公文用于发布法规与规章,在国家行政管理与维护社会主义建设秩序方面发挥着规范作用。
4、公文是沟通机关之间横向联系的纽带。它比其他信息沟通形式具有更强的精确性、权威性与凭证性。通过公文,机关之间能够相互交通信息、商洽事务,在工作上取得协调与配合。
5、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理论性,在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阐明事理、启发觉悟和提高认识水平的宣传教育作用,是教育干部和群众的好教材。
6、公文是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它印证了公文作者的合法身份,记录了各项管理活动的性质、状态,因此,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云办法〔2012〕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简析
一、公文处理的规定与要求 二、公文文种与行文规则 三、公文的格式与要素标识 四、公文写作的基本方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简析
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 周华 二○一一年六月
一、公文处理的规定与要求 二、公文文种与行文规则 三、公文的格式与要素标识 四、公文写作的基本方法
公文经历了漫长的起源、发展、丰富和完善的过程。
1899年安阳发现甲骨文—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初步出现公文体系—规范完整的党政机关电
子公文;活字印刷—手刻油印—激光照排; 烽火台--消息树--鸡毛信—千里骑送—通信卫
星—无线电波、光纤传递;龟甲—竹简—纸质档案—电子数据库。
一、公文处理的规定与要求 二、公文文种与行文规则 三、公文的格式与要素标识 四、公文写作的基本方法
关于文书、公文、文件的概念。文书概念最为广泛,它是一切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形成并使用的文字材料的 统称,包含了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通常指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使用的文 书。 文件通常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 例》规定的14种党的机关公文和《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3类14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