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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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版本号 1.0 页数3页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立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
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
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
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
使用;
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
1);
2经费分配
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
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
公司行政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经费开支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1、坚持“事前计划、事中监控、事后审查”原则。
2、对一次性开支1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和采购,承办人/部室应事先提出书面预算,交财务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承办人/部室需事前知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对会签,对合同的标的、金额、支付时间、税费的扣除、票据的出具把关。
3、对交通费、误餐费、零星费用开支据实严格报销制度。
4、贯彻费用发生牵制原则。发生费用时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共同参与,切实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5、费用报销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资料,并严格按程序报批。各环节人员应严格履行责任,共同防止资料不全面、项目不齐全、手续不到位、内容不真实等费用报销行为的发生。
二、实行“一只笔审批”
“一只笔审批”即只有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具有开支审批权。
三、费用报销程序、期限、审核签批手续
1、经办人必须提交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方可报销费用,所需提供的原始资料包括发票、清单、合同、通知、计划、预算、呈批件等。
2、实行按次、按期报帐相结合制度。因公出差、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一附属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签订试验项目实施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申办者提供的临床研究经费。
第二十三条
申办者提供的临床研究经费根据合同中协议的方式汇入医院指定帐户,实行专帐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临床研究经费的15%提留作为医院管理费,10%提留作为基地管理运行费用,5%作为基地工作人员劳务费,70%作为科室试验观察费(含相关检查费、受试者补偿费及工作人员劳务费)。
第二十五条
医院管理费及基地管理运行费用由院财务分别建本,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基地管理运行费由基地负责管理,凡有关药理基地建设、试验管理或协调费用经医教部领导审批同意后均可从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基地工作人员劳务费和科室试验观察费在经费到帐后由基地统一申请,并按医院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经医教部、院领导审批后通过院财务以现金方式提取。科室试验观察费根据项目合同签订时与相关科室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由基地直接发放给相关科室。
如何区分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如何区分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一、党费
1.执行文件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2.经费来源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党员。
3.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4.适用对象
党费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涵盖范围最广。
5.使用范围
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01培训党员。
0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0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0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0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同时,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
0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
科研经费管理规定(2012)3号文
广州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财字(2012)3号文
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根据国家
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
第二条 目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预算类别和额度使用。
第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由于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需调整经费开支计划的,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科研经费管理规定(2012)3号文
广州XX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财字(2012)3号文
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根据国家
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各项
第二条 目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障研究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条 项目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编制预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按预算类别和额度使用。
第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由于项目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需调整经费开支计划的,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具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负责编制研究经费预算。
2、负责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委经费、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用车改革等相关工作规定
一、经费管理:1.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2.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3.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单范围。2.国内公务接单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单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会议活动: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2.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四、公务出差:1.出差
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2016最新
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宁防办规字〔201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精神,规范和加强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进一步推进人防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实现人防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和《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京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范围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区域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工作。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项目及对象
1、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指列入市、区级财政预算,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凡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不论单位性质、投资来源,都必须按规定配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
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2016最新
南京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宁防办规字〔201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精神,规范和加强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进一步推进人防工作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实现人防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和《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南京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范围 (一)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的区域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管理工作。 (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项目及对象
1、地方财政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指列入市、区级财政预算,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人防建设经费。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凡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新增面积)的民用建筑,不论单位性质、投资来源,都必须按规定配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