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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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
厅
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苏劳锅[1996]1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利令智昏检验单位)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
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收项
费目
标
分准
类制造过程
监督检验
(元/台)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元/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
过程监督检验
(元/台)
停炉内外部
宏观检验
(元/台)
锅炉辅机及
管道附件
宏观检验
(元/台)
强度
校核
(元/项) 常规监检全过程监检
小型蒸汽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0.8%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
按改造费或
重大维修费
(含主材)
的3% 1×L 10 30
D≤0.5 按锅炉出厂价的0.7% 按锅炉出厂价的0.5% / 160 40 50 0.5 2 35 (D-35) 700 D>130 按锅炉出厂价的0.3% / 按锅炉出厂价的0.75% 0.3Q 1000 备注1、表中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L为锅炉水容量,单位为l;Q为额定发电功率,单位为KW/h。 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常压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t/h;余热锅炉受热面积 30m2折算为1t/h。 3、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过程监督检验中锅炉出厂 价还包括炉墙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收费标准(元/台) 1.0% (按产品出厂价) 注:(1)表中D为锅炉容量(t/h);
(2)热水锅炉按0.7MW相当于1t/h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收费标准(元/台) (按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注:(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量(t/h) 内部检验(元/台) 外部检验(元/台) 水压试验 310 (元/台) 注:(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400 490 580 670 90D D<1 310 200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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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txt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1]10号)、《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严格按国家相应检验规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检验周期,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并收费。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的内外部检验,系指宏观检查,不包括无损检测、超声波测厚、硬度测试、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安全附件校验及有关理化试验等项目。
第六条受检单位在办理检验申报手续时,检验机构应通知受检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办理相应的备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收费标准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及《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我省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
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二)。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并在评估协议书中载明。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
1.四川省收费标准--终稿(081218)
四川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2008年12月
目 录
总 则 ............................................................................................................................. - 2 - 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单价:元) ................................................................ - 3 - 二、集料试验项目 ......................................................................................................... - 6 - 三、水质分析试验项目 .................................................................................................. - 8 - 四、岩石试验项目 ........................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体检号: 体检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此表经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审查后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附: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合格标准(背面)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共同基本条件: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友特殊要求的:
1、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人员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从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无听觉障碍、高血压等; 3、从事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1.6米以上);双目裸视力均不低于0.7(包括矫正视力);左右耳距音叉0.5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血、肺、血压正常;
4、从事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无高血压; 5、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无听觉障碍。
说明:
1、此表可以复印;
2、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体检号:体检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照
片
(盖章)
籍贯省市(县)文化程度申请工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既往病史
外科身长厘米体重kg 皮肤淋巴
医师意见
签字:四肢脊椎
关节泌尿生殖
其它
内科血压心率
医师意见
签字:神经及精神呼吸系统
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
其它
五官科
眼
视力
左:
右:
矫正
视力
左:
右:
医师意见
签字:色觉
彩色图案及编码
单色识别:红绿紫三黄
其它
眼病
耳
鼻
听力
左:米
右:米
耳疾医师意见
签字:嗅觉
耳及
鼻窦
口腔医师签字:
胸部X光检查化验
检查
血尿(检验单附后)
体验结论体检医院(盖章)
说明:此表由特种作业人员自带身份证原件,到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此表经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审查后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附: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体检合格标准(背面)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16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2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
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四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四川省现行地方标准目录
四川省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1 DB51/1-1991 2 DB51/2-1991 3 DB51/3-1991 4 DB51/4-1991 5 DB51/5-1991 6 DB51/T6-1991 7 DB51/T11-1991 8 DB51/T18.1-1991 9 DB51/T18.2-1991 10 DB51/T18.3-1991 11 DB51/T18.4-1991 12 DB51/19-1991 13 DB51/20-1991 14 DB51/21-1991 15 DB51/22-1991 16 DB51/23-1991 17 DB51/24-1991 18 DB51/T25-1991 19 DB51/T26-1991 20 DB51/T27-1991 21 DB51/T28-1991 22 DB51/T29-1991 23 DB51/T30-1991 24 DB51/T34-1991 25 DB51/T35-1991 26 DB51/T36-1991 27 DB51/T37-1991 28 DB51/T38-1991 29 DB51/T39-1991 30 DB51/41-1991 31 DB51/42-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