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五级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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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01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课程内容 修订的意义 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订的意义 (一)进一步与企业所得税规定接轨 (二)全面清理税收审批事项
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事项。
(三)减少税收争议,完善了税法规定
1、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扣除比例。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3、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该《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01讲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一)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 课程内容 修订的意义 适用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税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修订的意义 (一)进一步与企业所得税规定接轨 (二)全面清理税收审批事项
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事项。
(三)减少税收争议,完善了税法规定
1、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扣除比例。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3、将个体工商户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该《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如下
增值税: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2.个人所得税
(1)单项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
单项带征率:
专营农副产品(含粮、油、肉、禽、蛋,不含水果、水产)为0.5%;
专营黄沙、石子、砖瓦、石灰的为0.5%;
专营烟、糖、杂货的为1%;
专营复合饲料的为1%;
专营水果、水产的为2%;
专营卤味、熟食的为2%;
租柜经营的为3%;
专营鲜花的为6%;
专营西菜、西式点心、咖啡类的为6%;
专营酒吧的为8%;
专营出租汽车的为6%;
专营汽车(拖拉机)货运业的为6%;
专营水上运输业的为4%
专营装卸、搬运的为4%;
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业务的为2%;
专营美容、烫发的为7%;
专营电子游戏机的为12%;
对纳入中介机构管理的个体经纪人的,为佣金收入的8%。
(2)综合带征率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带征率-速算扣除数
(3)纯益率征收:
2022年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 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 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35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 10 月 份工资为 16000 元, 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 368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以下简称税法) 将自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 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 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 以后实
2022年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 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 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 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1、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35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 10 月 份工资为 16000 元, 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 368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以下简称税法) 将自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 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 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 以后实
个人所得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会计学 入 学 时 间: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 在 电 大: 广播电视大学
年 月 日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 要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澈”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基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是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施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取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
个人所得税
1、某商场回馈新老客户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赠送现金,获奖用户全额适用(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10% B、20% C、40% D、15% 【正确答案】B
2、下列各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非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在境内居住满1年不满5年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 【正确答案】C
3、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 )。 A、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 B、按规定给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C、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费 D、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 【正确答案】D
4、王先生2014年5月还有2年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30000元。王先生月工资为3700元。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920 B、906 C、5001 D、925 【正确答案】B
5、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自取得收入之日起( )日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但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的扣除分三类: 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项目 1. 分类征收制 (我国)
内容
优点: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
缺点: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2.综合征收制
优点: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缺点: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
3.混合征收制
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