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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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注意事项:
(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下同)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凡单位及个人出具伪证,骗取公积金的,将追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五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证明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实时转账到缴存人本人账户)。
(二)专项证明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并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证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产权的,提供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二手房交易资金结算监管证明(资金未要求监管的,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3)建造一般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等建房证明。
(4)翻建、大修自住住
湘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办理
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购买、建造、翻建、大(装)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 1、吉首地区: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直管理部、吉首市管理部 吉首市房产局(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 2、凤凰、泸溪等七县:
凤凰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凰县管理部 建设银行(县政府对面) 房产局(兴隆大市场内)
泸溪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泸溪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建设中路) 建设银行(建设中路 房产局(朝阳路)
永顺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顺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大坝坪) 建设银行(大坝坪) 房产局(棚场街176号)
保靖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靖县管理部 工商银行(建新路) 建设银行(建新路) 房产局(财政局老办公地点)
龙山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山县管理部 工商银行(民安镇朝阳东路) 农业银行(民安镇朝阳东路)
建设银行(民安镇长沙路与民族路交汇处) 房产局(政务中心大楼七楼)
古丈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古丈县管理部 农业银行(古阳镇) 房产局(古阳镇太阳城内)
花垣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垣县管理部 建设银行(建设中路) 房产局(赶秋北路)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1】2号)
3、《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规定》(黑建金【2013】9号)
4、《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哈房公委发【2015】1号)
5、《关于调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总办【2015】36号)
二、办理条件: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及办理流程图
一、 贷款类型
(一) 纯公积金贷款
纯公积金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 公转商贴息贷款(简称贴息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商业银行利息差额补贴。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积金缴存人员;
(三)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四)在我市市区及两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时间不超过一年的;
(五)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目前我市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或全款,且首付款+贷款金额=购房总价;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数额较大的债务。
注意事项:(一)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具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购买住房的,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家庭购买
黄山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及准备材料要求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及准备材料要求
(一) 、按揭购房
一、2008年以前购房: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6、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二、2008年以后购房: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6、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7、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果没有该证明,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二) 一次性全款购房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完税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主的名字如为配偶——结婚证复印件 5、填《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请记得找张璐璐盖章)
备注:一次性全款购房者,只能在购房当年(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且时间是公历年一年为期)内提取。超过不能提取。 (三) 、按揭购二手房 1、房产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房主的名字如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知识
1.租赁商品房:
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地及租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夫妻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额,月房租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租赁公租房:
材料: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