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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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5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xxxx年xx月 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xxxx年xx月 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
二、案情简介:
xxxx年xx月xx日,陈某驾驶豫xxxxxx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_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xxxx年xx月xx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篇一:案例分析范文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
教学点名称 马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年级名称
专业名称 法 学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6666666666
指导教师
2010年 月 日
朱某诉A区房管局别墅产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朱某与林某原为夫妻关系,两人于2001年购买了一栋别墅,2003年以林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没有标示共有人。2005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07年6月1日作出朱某与林某的离婚判决,并将别墅判归朱某所有。林某不服,提出上诉。同月10日,朱某即向别墅所在地的A区房管局发出《告知书》,声明:“本人与别墅产权人林某是合法夫妻,现法院已将别墅判归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对于该房屋以任何形式办理的手续均属于无效”,并附上了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同月19日,A区房管局即向朱某《复函》,声称:朱某需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07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提出的离婚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的《生效证明书》证明于2007年11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朱某在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才得知林某以60
法律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的原理
一、 名词解释:
1、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3、法的效力:是指法的强制力、约束力。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发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4、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惩罚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立法:立法是指由特定立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二、辨析题:
1、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工 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
医学伦理案例分析
案例:::病人孙某,女,9岁。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经周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
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放疗不敏感。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的成功希望较大。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③改进型甲状腺根治术的五年存活率无明确定论,有文献报道效果较好,术后不会出现身体外观的明显改变。但本院只有2名医生学习过该手术,本院尚未开展此手术,手术成功的把握较小。
1. 从生命价值论而言,孙某的外在价值,即对他人及社会的价值很低,而内在价值其生命及健康也已基本不能保证,是没有做放化疗的必要的。从生命神圣论而言,孙某有活下去的权利,只要病人要求,医生必须为其救治。
评价:若非病人本身有要求做放化疗以延长寿命,家属及医生不必作出此选择。
2. 以功利论角度看,此选择的结果是孙某有较大希望得以存活,虽然有外观功能上的缺损,但总体结果是利大于弊。况且,身体外观可以通过后续治疗得到改善,功能可以通过训练及机体代偿等得到弥补,即使外观及功能都不能有所改善,至少9岁孙某可
《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探讨
“思政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熟了案例教学法的在国外的运用和优于我国传统教学法的
特点,以及适应新形势下教学的需要,在思政基础课法律部分的中的运用适用性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传统教学法、教学、学生
在“思政基础”的教学中,我发现采取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
法,下文对此方法进行一些探讨。
1. 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成为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什么是案例?案例是一个实际情况的描述,它一般要涉及一个决策问题。所谓案例教学?就是用实践中的典型事例作为例证来阐述知识和原理,进而提高教学效果。即是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在对实际调查后所作的客观书面的描述,用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指导下,组织案例,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进行学习、研究、通过分析、讨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传统的讲授方式的重要区别在于它主要侧重学生分析和决策技能及内在素质培养上而非单纯知识获取。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能
《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探讨
“思政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阐述熟了案例教学法的在国外的运用和优于我国传统教学法的
特点,以及适应新形势下教学的需要,在思政基础课法律部分的中的运用适用性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传统教学法、教学、学生
在“思政基础”的教学中,我发现采取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
法,下文对此方法进行一些探讨。
1. 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成为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什么是案例?案例是一个实际情况的描述,它一般要涉及一个决策问题。所谓案例教学?就是用实践中的典型事例作为例证来阐述知识和原理,进而提高教学效果。即是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在对实际调查后所作的客观书面的描述,用以提高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指导下,组织案例,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去,进行学习、研究、通过分析、讨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传统的讲授方式的重要区别在于它主要侧重学生分析和决策技能及内在素质培养上而非单纯知识获取。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能
信贷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1
2000年7月,某市个体运输户赵某与该市某银行签订贷款4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 合同的约定,赵某将自己已运营1年的一辆轿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约定 2001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2001年5月,赵某在运输途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托运方大 笔资金,到2001年7月,赵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2 个月偿还贷款,但是2个月宽限期届满后,赵某仍无力还贷。于是,银行根据贷款 合同约定,派人开走了赵某用作抵押的轿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王某,得款48000 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利息等。赵某却认为轿车作价太低,银行应返还其一 定的剩余资金。双方发生争执,赵某遂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某银行有无直接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B ) A、有 B、无
2、抵押物变卖后所得款项用于不承担抵押担保范围应包括( D )。 A、主债权 B、逾期利息 C、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D、抵押物修改的费用 3、如法院查证轿
2014法律逻辑案例分析
第二节简单命题
案例1 主谓项的周延性 【案情摘要】
小王在2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20岁的小李。两人在恋爱一年后觉得情投意合于是准备结婚。两人将房子和家具都准备好了之后,才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程记.,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却告知小王,因他的年龄还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所规定的男22岁的年龄标准,所以没能给他们登记注册:小王非常不理解,他回到家首先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该法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这一条,他认为他是公民,因此享有民事权利,当然也就享有结婚的权利。他又看到该法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话动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法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法硕经典案例分析: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本文来自学习网(www.gzu521.com),原文地址:http://www.gzu521.com/campus/article/postgraduate/200608/56668.htm
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只得又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题]1.本案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本案中旅馆、装修队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
1.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信贷法律案例分析
案例1
2000年7月,某市个体运输户赵某与该市某银行签订贷款43000元的合同。按照借款 合同的约定,赵某将自己已运营1年的一辆轿车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约定 2001年7月归还全部本息。2001年5月,赵某在运输途中车翻货损,赔偿了托运方大 笔资金,到2001年7月,赵某再无资金用以还贷。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其延期2 个月偿还贷款,但是2个月宽限期届满后,赵某仍无力还贷。于是,银行根据贷款 合同约定,派人开走了赵某用作抵押的轿车,并把它作价卖给了王某,得款48000 元,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及延期利息等。赵某却认为轿车作价太低,银行应返还其一 定的剩余资金。双方发生争执,赵某遂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某银行有无直接变卖抵押物的权利?( B ) A、有 B、无
2、抵押物变卖后所得款项用于不承担抵押担保范围应包括( D )。 A、主债权 B、逾期利息 C、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D、抵押物修改的费用 3、如法院查证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