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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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业主委员会规程
云南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昆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业主大会活动的指导。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辖区内业主大会的组建、办理业主大会备案以及指导其活动。
第四条 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考核制度
业主委员会委员年度考核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委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委员考核工作,促进勤、廉,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委员队伍,根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员考核是指对包括业委会负责人在内所有成员的考核。
第三条 委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负责人与业主、业主代表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制度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委员的考核,以委员的业委会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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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委员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定期考核在业委会定期会议时同时进行。重点考核委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和考核组共同予以审核评价。 年度
业主委员会职责7篇全面版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1):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状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推荐,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2):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
业主委员会表格
关于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告知书
小区各位业主:
小区于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达到 %,(首套房屋于 年 月 日出售并于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祥云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
开发单位: 物业服务单位:
开发企业(盖章) 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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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小区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
AAAAA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小区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委会名称是“ AAAAA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担任。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业委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共同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筹委会,由业主代表、镇政府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代表、房管局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组织业主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员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业委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业委会聘任执行秘书1名,负责处理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业委会职权: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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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百利华庭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 业主大会的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
申请业主委员会流程
申请业主委员会流程
办理项目名称:指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办理性质:备案制 办理项目依据: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部建住房[2003]131号《业主大会规程》第五条; 南京市宁房物[2003]136号《南京市业主大会导则》。
成立条件:
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办理流程:
一、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委员会备案所需资料
业主委员会备案所需资料
一、 物业项目项目基本情况。
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 成立筹备组。
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人员产生的方案公告、业主代表产生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业主代表产生后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产权属国有的应当提供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材料);
2、筹备组人员名单、简历、业主身分确认公告(加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3、物业项目的物业构成明细(可参照《业主大会成立动作指南》表1制作,加盖开发建设单位公章(骑缝章),筹备组成员签字,物业公司盖章);
4、物业区域的规划总平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验收材料;
5、筹备组工作计划书或议事日程表、筹备组每次会议记录(包括筹备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情况、《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等会议记录);
6、业主代表产生办法公告、业主代表人员名单公告(主业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按单元、按楼层或其它方法推选出业主代表);
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及《管理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负责。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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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俭办事的宗旨,防止因权力集中缺失监督、滋生腐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为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依据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房[2009]274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其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负责。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一)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业委会财务状况。 (四)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正当合法权益。 (五)接受业主监督,每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章 经费的筹集方法
第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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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共用部位、共有设施(如停车费、广告费、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