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可转债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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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由于认购私募股权众筹产品作为一种直接投资方式,京东股权众筹平台(“平台”)及其项目发起方或领投人等,均无法保证您的本金及收益,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参与私募股权众筹项目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私募股权众筹项目具有较高的风险,与债权类理财项目具有明显区别,平台提示您:在参与私募股权众筹投资项目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并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核评估私募股权项目的资金投资计划、风险评估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决定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项目股权。在投资项目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参与私募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下述类型的风险:
1、 政策风险:私募股权众筹项目是依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督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被投项目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项目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项目被宣告无效、撤销、接触或提前终止
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
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 选择有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
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 (二) 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交易方式
证券市场提供了多种投资交易品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我们建议您选择证券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交易品种进行投资。在投资新品种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证券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交易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等多种,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 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
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
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
中信建投证券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 选择有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
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 (二) 选择投资品种与委托交易方式
证券市场提供了多种投资交易品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我们建议您选择证券市场中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交易品种进行投资。在投资新品种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证券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交易方式有柜台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等多种,我们建议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交易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三) 理解您与代理人的关系
您本人必须对您授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
3-投资风险揭示书(有限合伙人)
【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风险揭示书
致:【 】企业(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
【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
【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 】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
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二、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
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
1、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价值与风险
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价值与风险
近几天,关于是否签署授权委托书的问题在易通贷难友中引起较大争论,这种争论已经严重影响到出借人的团结,不利于易通贷出借人的WQ活动。当前,易通贷WQ进入攻坚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内部团结,凝聚共识,明确WQ方向和任务。在《易通贷的诈骗事实与我们的立an要求》中,我提出了以集资诈骗罪进行刑事立an的要求。难友们的基本诉求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有监督的本息全回现金兑付;二是推进集资诈骗刑事立an。第一点是我们的基本目标,第二点是我们的基本手段。从过去半年多平台的无赖表现来看,没有第二点,第一点就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性。怎样才能有效实现上述目标呢?就易通贷WQ现状来看,通过授权委托成立出借人自己的权益保障委员会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首先,没有强有力的组Z,个人主义的,一团散沙式的WQ很难成功。我们在现场经历过很多事情,不管是在JR调节中心,还是在平台,都出现过出借人被打的事件。那么多出借人在场,在具有人员优势的情况下还会被少数人殴打,根本原因在于出借人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团结。
其次,没有出借人自己的组Z,很难凝聚共识,也很难采取共同的行动。不少人认为不需要成立什么委员会,只要在现C,大家都知道谁更积极,更有能力,更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制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详细说明相关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示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提示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和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
三、提示投资者了解参与资产管理业务通常具有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
四、提示投资者了解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的资产管理服务所蕴含的一些特定风险,例如衍生品风险、汇率风险等。
五、提示投资者了解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风险。
六、提示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2016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尽调清单之风险揭示制度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
本公司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第三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
(二)了解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
(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
(四)提供产品或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五)揭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 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
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深圳发展银行个人房产按揭贷款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
第一章 我国房地产法律环境现状及应对措施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有关法律的不利因素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并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现有银行及个人信贷相关法律从基本原则、法律内容、法制形成与发展机制、执法环境和程序上不同程度的制约着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究其原因是我国的法律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逐步制定和颁布的,因而按WTO规则及2001《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现行的银行法律体系逐步的、明显地暴露出其在个人按揭贷款上对银行合法权益保护的薄弱。
(一)《担保法》尚不能切实保障银行债权实现
1. 抵押权权利限制:贷款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我行不能直接处分抵押物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对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把抵押分为转移所有权的抵押和不转移所有权的抵押。前者可使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不用通过法律诉讼就直接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在英美法系中按揭的含义就包括了转移所有权(同时债务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揭示与防范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揭示与防范
【摘 要】在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认识和积极防范财务风险。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措施和建议,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风险防范
1. 前言
近年来,国内外经常有媒体报道某某老板“跳楼、跑路”的新闻,也经常会听到一些昔日辉煌的企业风光不在,纷纷倒闭的消息,究其原因又惊人的相似,都是因为企业资金流的断裂,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其实企业出现资金流的断裂导致企业失败,只是直接问题的反映,实质上是企业缺乏财务风险防范和现金流的管理的能力,忽视财务风险与投资决策失误是大多数公司倒闭的重要原因,因此对财务风险的认识、预防和控制已经成为当今企业所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2. 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受到各种难以预料和控制因素影响,使财务收益与预计效益发生偏离,从而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恶化的后果,短期的表现为企业财务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长期的表现为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低于总债务的账面价值,造成企业
公告书之上海电气可转债公告
上海电气可转债公告
【篇一:可转债专题报告(一):基础研究】
可转债基础研究 一、基本概念
(一)可转债定义
可转债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具备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的固定收益,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的收益。 可转债包含以下两个特征: ? 债券特征
可转债每年承诺付息,到期后发行公司会在面值之上进行赎回。
可转债通常采用递进利率形式付息,初始票息较低,之后逐年增加,到期赎回时发行人会额外支付一次补偿利率。由于可转债相比同期限等级的信用债多了一个股票期权,因此可转债平均票息率远低于信用债。 ? 股权特征
每个可转债都会约定一个转股价,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以分享股票上涨的收益。
例如,a公司发行a转债,面值100元,转股价为5元,那么持有人可以将100元面值的a转债,转换成20股a股票。假设a股票从5元上涨到10元,则a转债持有人将1张a转债转股后卖出,即可获得200元。当转债处于转股期时,持有人可以随时转股,a转债的定价也会和股票保持一致,价格在200元左右。 (二)附带条款
可转债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