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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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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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 第三章 学校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及其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第四条 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凉教发(2008)173号
各乡(镇)学区、独立初中、区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切实加强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管理,确保国家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学校要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环节,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循环教科书的回收维护、消毒存放、补充更新等工作,确保学生学习不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三、各学区、学校要把教科书循环使用作为考核学校、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市、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督查中,也将深入学校、班级进行详细查看,对于使用、管理不到位,导致循环使用受到影响的,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在征订循环使用教科书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折旧比例进行补充和更新。对于超比例征订的循环使用教科书,超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2016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甘肃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2项核心指标28项普通指标 - 图文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
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甘教督〔2013〕8号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要求,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到省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县(市、区)政府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增加投入,改善条件,使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全省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初中(不含教学点)。 三、督导评估内容和基本标准
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行核心指标加综合指标评估认定的办法进行。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数占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总数
的85%以上为基本达标县(市、区)。
(二)义务教育学校12项核心指标中必须有9项以上达到标准且所有40项综合指标达标率在85%以上为基本达标学校。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义务教育学校自查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第三条即督导评估基本标准要求者,可申请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督导评估
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凉教发(2008)173号
各乡(镇)学区、独立初中、区直各相关学校:
现将《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学习《办法》内容,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切实加强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管理,确保国家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学校要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环节,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做好循环教科书的回收维护、消毒存放、补充更新等工作,确保学生学习不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三、各学区、学校要把教科书循环使用作为考核学校、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市、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督查中,也将深入学校、班级进行详细查看,对于使用、管理不到位,导致循环使用受到影响的,要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学校在征订循环使用教科书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折旧比例进行补充和更新。对于超比例征订的循环使用教科书,超
2016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规范条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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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3月29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3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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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
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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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依法参与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8〕63号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2008-10-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8〕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地方财政承担资金由省级和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在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
义务教育精选语录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公平教育人人受益
2、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均衡为先。
3、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4、推进均衡发展 维护教育公平
5、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
6、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社会公平和-谐。
7、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教育人人受益
8、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精心教好每一个学生
9、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0、改善民生从教育突破发展教育从均衡抓起
11、强化教育第一战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12、全员动员,努力攻坚,发展教育,改善民生。
13、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创教育现代化新局面
14、千秋基业,教育为本,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15、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
16、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努力促进均衡发展
17、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18、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9、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教育均衡发展 学生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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