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提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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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提成管理办法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清理应收帐款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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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降低销售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公司应收帐款清理力度,提高应收帐款清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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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诉讼或非诉讼途径清收回来的公司沉淀货款和其它应收帐款(包括个人备用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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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沉淀货款及其他应收款,由销售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后,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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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清收回来的公司沉淀货款和其它应收帐款(包括个人备用金),按照收回欠款数额的5%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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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收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按其到达公司帐户上的实际金额给与奖励;通过诉讼收回的抵款设备、物资以及原材料,按其经法院认可或评估机构确认的作价金额给与奖励;收回的公司退货产品,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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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货款及其他应收款清收回来后,按照到帐实际数额,给与的奖励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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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过错,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应该给与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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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业务提成管理办法
为调动业务人员的销售积极性,更好地体现销售奖励的合理分配,根据公司销售奖励文件精神,特制定相关产品销售奖励方案如下: 一、销售管理规定
1、公司产品报价为非含税销售价格,如需开具销售发票,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上浮6%,增值税发票上浮10%。
2、签订材料销售合同定金不少于总货款的30%,提货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3、业务提成必须在货款全额到帐后计算(含工程销售)。
4、工程合同严格按合同条款收款,对不能按合同要求收回的货款,一律全部由业务人员本人负责承担。
5、所有货款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到公司指定的财务帐户内,如需现金结算必须报经财务部,再由财务部协同业务人员一同收回。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直接授权,可由两名专职人员一起结算,且必须当日交到财务部。
6、销售业绩以自然月实际出库金额为准,每月19日、20日业务人员自报上月业绩,经营销总监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月底发放上月提成,逾期未报则顺延至下月结算。
7、业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公司除对业务人员不予业务提成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处罚、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败坏,有损企业形象;
假公济私、不廉洁行为的;有旷工或消极怠工、或因其它责任致使
业务部薪资及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业务员薪资构成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业务团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业务部业务员。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业务员实行24天工作制度,即5.5天/周、8小时/天。
二、作息时间
鉴于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对业务部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业务员每天出勤满8
小时即可(周六四小时)。
第四条日常考勤
一、正常出勤
业务员如无特殊情况,每天上午必须到公司报到,打上下班卡出勤,具体时间以当天的工作量自行安排。
二、工作外出
1、业务员如在公司上班时间开发市场、拜访客户或公务外出,必须到行政部前台填写《外出人员登记表》,经业务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行。
2、业务员如需在次日上午拜访客户,可在当日下班前提前到行政部填写
《外出人员登记表》,不必于次日上午先到公司报到后再出行(回公司后签卡)。
3、业务员凡外出拜访客户回来之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客户信息采集表》,交业务部负责人存档。
三、特殊情况
1、业务员如当日下班后临时与客户约定于次日上午前去拜访,需在当日晚(不论时间)提前打电话向业务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
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 / 4 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2日遵义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2日起施行。
市长:魏树旺
2017年9月12日
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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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
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行为,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
子公司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xxx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对集团各子公司的高效、规范管理,促进各子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公司章程》,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子公司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xxx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各子公司无论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均受本办法约束。各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为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贡献力量。
第三条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除外。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目标方针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寻求技术、管理、人才、市场开拓、培训方面的支持。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4.1集团公司依据对各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通过财务预算控制和日常监管的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4.2集团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对口原则对各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3各子公司的证照和印章由集团公司统一保管,各子公司需要对外用印
公司用电管理办法
公司用电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日常用电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成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二、本办法用电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域,具体指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车间、宿舍、食堂、门岗、楼梯通道、卫生间、机房等处的照明用电。
三、各类灯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热水器、取暖器、电风扇、电视机、空调及车间电力设施、设备、用电工具等均列为公司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四、各单位、部门用电情况应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
五、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杜绝“无人灯”、“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做到随手关灯、随手关闭一些可以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用电。
六、微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必须断电。
七、无集中供暖的仓库或设备间,如需取暖的,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并批准,同时报技术计量处备案方可使用安全的取暖设施。
八、调压站是电暖气取暖的,保证室内温度大于5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1. 目的
印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公司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管理中心、各下属公司的印章管理。 2.2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党群印章(党委、团委、工会、人武等用章)、行政印章、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内部事务章(各委员会、部门用章等)、个人印鉴章(法人、财务人员工作用个人名章)。
3. 职责划分
3.1集团公司党群印章由党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3.2集团公司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3.3集团公司合同章由人事管理中心法务人员负责管理。
3.4集团公司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工作用个人名章由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3.5集团公司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分别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6各下属公司行政印章、财务章、个人印鉴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7各委员会、部门用内部事务章由各委员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8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管理的指导和监督部门,负责不定期检查各种印章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3.9印章管理员的职责 3.9.1负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深圳市和合珠宝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综合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领导核准后签字交综合部车队调派(用车部门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的《驾驶员奖惩条例》及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
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2、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觉降低物资消耗,节省开支。
3、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所有物资原则上统一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验收和领用流程执行。
4、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目上对物资自行进行管理。自行管理的物资应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月、季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公司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条、物资的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资(包含固定资产及一般物资)。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含1年)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各种名贵花草及树木等。
2、低值易耗品:为满足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及其他业务等在物业管理业务中耗用而储备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类材料、维修用备件、物料用品等。
3、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工具、管理用具(如电视机、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