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害案件的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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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
关于伤害案件的五个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以掌推等轻微暴力致他人伤害或死亡的,如何定性? 实践中,大打出手伤情较重的处理起来还好弄一些,不好处理的,多是相互推搡、相互撕打的轻微打斗行为。结合本案例。要明确几点:
(1)拳打脚踢掌推均为伤害。拳打脚踢掌推是一般殴打最常见的手段,如打击力量不大、打击的不是要害部位,不是连续性打击且打击相当有节制,通常情况下,一般都不足以直接导致被害人产生轻伤以上的后果,依法不需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说明一般的殴打行为就不是故意伤害行为。一般的殴打行为仍然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只不过伤害的结果未达到法定的程度而无需负刑事责任。
启示:工作中如何制作讯问笔录时,许多行为人对“打”这个字眼比较敏感,在问不开的情况下,建议从“推搡”入手,证明身体接触,谁主动谁被动,只要有接触,就可以认定是伤害行为,致于结果,等鉴定,但起码,案子能处理得了。处理出去的案子多,烂在手里的少,办案水平慢慢提高。
(2)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达到轻伤重伤结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此结果的伤害行为构成违法,予以治安处罚。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
关于伤害案件的五个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以掌推等轻微暴力致他人伤害或死亡的,如何定性? 实践中,大打出手伤情较重的处理起来还好弄一些,不好处理的,多是相互推搡、相互撕打的轻微打斗行为。结合本案例。要明确几点:
(1)拳打脚踢掌推均为伤害。拳打脚踢掌推是一般殴打最常见的手段,如打击力量不大、打击的不是要害部位,不是连续性打击且打击相当有节制,通常情况下,一般都不足以直接导致被害人产生轻伤以上的后果,依法不需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说明一般的殴打行为就不是故意伤害行为。一般的殴打行为仍然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只不过伤害的结果未达到法定的程度而无需负刑事责任。
启示:工作中如何制作讯问笔录时,许多行为人对“打”这个字眼比较敏感,在问不开的情况下,建议从“推搡”入手,证明身体接触,谁主动谁被动,只要有接触,就可以认定是伤害行为,致于结果,等鉴定,但起码,案子能处理得了。处理出去的案子多,烂在手里的少,办案水平慢慢提高。
(2)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达到轻伤重伤结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此结果的伤害行为构成违法,予以治安处罚。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
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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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公众人物吸毒嫖娼的事件不断发生,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后,新刑法关于嫖娼的规定有哪些呢?惩罚力度又是否有所改变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小编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嫖娼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二、法律规定中的嫖娼与卖淫
1、“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2、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或与之性交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男子嫖妓女,也有男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讲解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讲解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作者:魏森时间:2007-11-22 10:32:00
内容提要: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我国刑法犯罪概念中的规定。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有诸多不妥当的,在执行中也存在着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的问题,不利于实现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从立法上解决该规定的存在的问题是必要的。
关键词:刑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关于犯罪的一般概念,刑法第13条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家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有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上述规定从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三方面阐述了犯罪的要领这个概念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段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提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1】其中,关于“情节
模拟法庭 刑法 故意伤害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文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
模拟法庭 刑法 故意伤害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吕芳芳):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文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文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
刑法关于醉驾车至人死的最新处罚规定
《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是酒驾撞人死亡处罚标准和2015最新酒驾处罚标准的信息。
刑法关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汇总表
用心整理,司考必备
刑法关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汇总表
用心整理,司考必备
1.未遂犯; 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3.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分子;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 可以 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从轻、 减轻、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免除 6.预备犯。 的情 7.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况 8.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 5000 元以下不满 10000 元的,犯罪以后有悔改表现, 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防卫过当; 2.紧急避险; 应当 3.胁从犯; 从轻、 减轻、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免除 处罚; 的情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况 6.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7.从犯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 可以 免除 刑事 处罚 或可 以免 除处 罚的 情况 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 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